誰說重刑無法嚇阻犯罪?看看那些被送到大陸的詐欺犯家屬嘴臉就知道怕不怕了

台灣的詐欺罪

第 三十二 章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39-1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39-2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
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39-3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
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之財產者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39-4 條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
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40 條
(刪除)
第 341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十八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
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
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
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42 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幾乎都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誰會怕?而且要判到最重7年..幾乎都要是累犯.或是情節嚴重者.或是以詐欺為生.

否則就是輕判了事...不是緩刑就是易課罰金...誰會怕????

我騙個幾千萬..被抓到了...判個七年..3~4年就能假釋出獄....我怕啥呢?

去到大陸...看看中國個詐欺刑罰....這些人每個就嚇尿了....哭天喊地的要回台灣....
大陸詐騙500萬就會判無期徒刑。
更何況大陸的監獄沒有人權,也沒有人性,
不要說無期徒刑,1年出來大概也去了半條命。
再加上精神錯亂。
這種沒有人權的國家,當然絕不可去關。
堅決支持,要回台灣,可以易科罰金。
所以台灣的法律..想想還真的很丟臉..

自己怎麼寵自己小孩..寵到搞掉自己的家產是自己家的事..

但是寵到自己小孩跑去禍害別人的家...這真是丟人現眼

algerno2 wrote:
台灣的詐欺罪第 三...(恕刪)


在大陆的监狱里很可能需要跟狱友们玩捡肥皂游戏,你说他怕不怕?哈哈!

algerno2 wrote:
台灣的詐欺罪第 三...這些人每個就嚇尿了....哭天喊地的要回台灣...(恕刪)


說得好! 事實擊敗一些假道學跟堅持用"教育"、"教化"就能改變世界的人。


我現在才知道, 詐騙這麼猖獗 ,原來是判刑太輕。

我一位銀行朋友告訴我,現在只要被詐騙, 警察第一個問

的就是銀行有沒有關切, 如果沒有關切 ,就叫受害人去找

銀行?! 這到底是什麼道理?!



自己的孩子教不聽, 讓別人教也是一種方法。
看那些家屬就覺得超假的
自己兒子被關一年四個月
沒抗議一下

現在詐騙犯要送中國了
嚇都嚇死了
在中國犯罪等於白目
這些詐騙犯大概都是無期徒刑關到死

感謝祖國把這些壞人都關起來
別再放回來台灣害大家了
這些人楂 抓進大牢享清福 多爽 免費體驗 大陸監牢福利
白天操半夜也剿 真爽呀 家屬還有甚麼不滿嗎?
520後去找空心的 看看他有何本事!
algerno2 wrote:
台灣的詐欺罪第 三...(恕刪)


大陸的看守所監獄環境非常惡劣,我就在中國被關過,那簡直不是人待的地方。台灣的監獄看守所我不知道,但在媒體新聞上我看應該比大陸好很多,看守所不用下工廠,剃頭等等,大陸是強制勞動,洗腦被監規等等,毫不尊重未經法院判決收容人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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