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5月05日14:59

2012年發生的台南湯姆熊男童遭割喉命案,震驚全台,兇嫌曾文欽落網後曾嗆:「在台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歷審均因他有精神病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維持原判,曾文欽免死定讞。

曾文欽(三十三歲,在押)2012年12月1日上午,在台南湯姆熊遊藝場,以遊戲儲值卡為餌,把10歲男童方嘉豪騙到廁所後割喉致死,落網還嗆:「在台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

案經檢方起訴求處死刑,但一、二審均因他有精神病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前年底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要求查明曾男是否因精神疾病影響其辨識或控制能力或裝病。

更一審合議庭認為嘉南療養院醫師鑑定報告指曾男疑裝病,無法確診,且過去多家醫院均鑑定曾男有精神病,無證據證明其詐病;而曾男詳述犯案過程,顯示他行兇時意識正常,但審酌聯合國兩公約,不得對精神或智能障礙者判死刑,維持原判。 (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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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再次證明在台灣殺人不須償命~

一個正常人殺人之後,當然是可教化所以免死

一個不正常的人殺人之後,精神異常當然也免死

台灣正在轉型,只是轉型為亞太犯罪中心,要先從法院開始做起,在台灣殺人免死,在國外犯罪回台無罪
只能祝福這些恐龍

早日得到報應!

上不了天堂,下得了地域!


heineken1120 wrote:
2016年05月05...(恕刪)
我到底要怎麼做…才能表達我的憤怒???

⋯⋯⋯

念念不忘,必有回響,有燈就有人
heineken1120 wrote:
2016年05月05...(恕刪)
我冒著被回收的風險也要喊一聲………
王……八……蛋……

踏馬的白痴法官! 不能主持正義,手上怕沾血的就別幹了!
中華民國有加入聯合國嗎? 二公約個毛啊!
Elizabeth chloe wrote:
我到底要怎麼做…才能...(恕刪)
要不學我一樣喊出來好了
我只能期盼這些法官的小孩也遇到割喉砍頭,
不要告訴我罪不及家人,若沒這種恐龍法官
這些殺人犯沒機會再出來害人!
為何我們社會怎都在撿人渣呢??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這是廢死人權的在一次勝利
證明我們才是正義
我們壓迫死老百姓
我們蔑視台灣古老蠻荒落後的法律
讓我們在高喊一次
我們高高在上我們壓迫死賤民
這大概就是我對濫恐龍這一次的感想阿
不過又無可奈何
擺明就吃定我們

kaots wrote:
要不學我一樣喊出來...(恕刪)

他媽的恐龍法官和狗屎利委
人生有時候就只是一杯咖啡的温度如何的問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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