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條款通過!虐貓狗最重判2年、罰200萬

虐待貓犬刑責加重!立院經濟委員會昨討論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通過「小白條款」,除加重虐待動物刑責,也首度將禁止食用或持有貓、犬肉入法。未來若虐待動物致死亡重傷、屠宰貓犬,刑期從1年以下增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20-200萬元。
公寓大廈不得禁養寵物 + 明令禁止騎車遛動物

原文出處

小白真的犧牲的太有價值了, 殺個人都沒這麼重視, 人不如狗呀!!

cman4434 wrote:
虐待貓犬刑責加重!...(恕刪)


難怪會說狗奴才

cman4434 wrote:
禁止食用或持有貓、犬肉入法

這件事要是傳到國際上去,那些姓豬、姓牛、姓羊、姓雞、姓鴨、姓鵝的會不會不開心,會不會要抗議?
虐待小白
重罰兩百萬
雇主虐待勞工
重罰兩萬
多點罰則是好事

不要酸

不要人的比

人的這幾千年都沒有定論
濫情理盲社會的產物,只為迎合少部分特別會吵會鬧的狗保人士

野狗的問題不按動物保護法依法行政,卻放任愛狗人士到處棄養、放養、餵養,野狗成群,造成生態環境的破壞及民眾安全的威脅

現在又濫情理盲的提高刑責及罰鍰,以後捕狗隊只要出動捕捉野狗,愛狗人士一定會利用本條高刑責高罰鍰動輒濫訴,迫使捕狗隊不敢捕捉野狗

過往已有案例,有興趣的google,愛狗人士的主張基本就是要捕狗隊徒手捕捉野狗,不得使用任何器具

各位住家附近若有野狗成群,多保重

finepupil wrote:
濫情理盲社會的產物...(恕刪)


我也不支持野狗

或任何暴衝的家犬

不過捕抓跟虐待應該有點差距?

法律是講文字的

kantinger wrote:
犬 雞 牛 那 吃同類的嗎?


有些動物會啊...

那你覺得拿人肉拿去養動物如何? 這不是同類了吧。

屠宰貓犬..

所以吃狗肉也不行? 理由是什麼? 瀕臨絕種嗎?
如果只是因為某些人覺得可愛, 所以貓狗就有別於其他動物,
那可見這所謂的"保育"觀有多狹隘膚淺

cman4434 wrote:
虐待貓犬刑責加重!...(恕刪)

若是被狗狂追,用石頭、木棍將狗打跑被錄起來PO上網咧!?
要罰嗎???
chiang:人願意把15年的青春歲月奉獻給你.......想想自己何德何能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