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貓犬刑責加重!立院經濟委員會昨討論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通過「小白條款」,除加重虐待動物刑責,也首度將禁止食用或持有貓、犬肉入法。未來若虐待動物致死亡重傷、屠宰貓犬,刑期從1年以下增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20-200萬元。公寓大廈不得禁養寵物 + 明令禁止騎車遛動物原文出處小白真的犧牲的太有價值了, 殺個人都沒這麼重視, 人不如狗呀!!
濫情理盲社會的產物,只為迎合少部分特別會吵會鬧的狗保人士野狗的問題不按動物保護法依法行政,卻放任愛狗人士到處棄養、放養、餵養,野狗成群,造成生態環境的破壞及民眾安全的威脅現在又濫情理盲的提高刑責及罰鍰,以後捕狗隊只要出動捕捉野狗,愛狗人士一定會利用本條高刑責高罰鍰動輒濫訴,迫使捕狗隊不敢捕捉野狗過往已有案例,有興趣的google,愛狗人士的主張基本就是要捕狗隊徒手捕捉野狗,不得使用任何器具各位住家附近若有野狗成群,多保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