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如大家所知..
這又是以前,證明台灣勞工工作沒效率的產物..
現在勞工上班平均爽度已是公家之上..
所以..應先將不公不義的加班費先刪除..
否則, 就改成全民皆有加班費才公平..
就我所知,
現在大部分的公務員是沒有加班費可以領的.
表面上依據規定,公務員每個月有20小時可報加班費的上限.
但絕大部分的公家機關,不要說20小時,很多就連1小時的加班費預算都沒有.
只能給你補休,而這個補休又是假的,根本吃不到......
所以,
現在大部分的公家機關是完全沒加班費&責任制的.
反觀勞工,
完全的既得利益者.
不但有加班費,而且居然是1.33,1.66倍的不合理制度.
甚至,假日還有2倍的加班費可以領.
也無怪乎,助長了許多勞工打混摸魚的心態.
就我認識的許多私人企業的員工,
他們上班就是滑手遊,逛網拍,臉書,傳Line,
故意把工作拖延到下午甚至下班之後,再來加班騙加班費,以及製造工作認真的假象...
小弟之前在民間公司上班.
發現同事喜歡把星期一至星期五就可以完成的工作,故意拖延至星期六甚至星期日.
以騙取公司的2倍加班費.
因為,
整條產線是有關聯的,害得我也要星期六日跟著來加班.
而我個人是非常不願意加班的,
因為當時有女朋友,根本害我無法約會.很X
依照酸民酸公務員的邏輯來推斷,勞工會需要加班,也肯定是工作效率不佳所致.
所以,
本人在此呼籲,應該修改勞基法和相關法規,一律取消勞工和公務員的加班費.
不然,
最低限度也要將勞工的加班費從1.33,1.66,2倍降到跟公務員相同的1倍.
以促進私人產業員工的工作效率.
並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
P.S.
本人今天排休,六日上班.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