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跟之前喧騰一時的讓不讓座(博愛座除外)概念很像!讓不讓座是很個人的決定,可能他當時不舒服、可能他真沒發現有長者在側。用這個來評斷人品高下實在有失公允。同樣,18%是人家的權利,放棄的人可能不缺這筆錢可以為各種原因放棄,領18%的人也可能有各種原因需要這筆錢而無法放棄。所以,繼續領的並非道德有失,放棄的也未必人品高潔!比這個實在沒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