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 vs. 竊賊被屋主勒斃還被求刑+民事高額賠償

奇怪...這兩件事都跟司法有關

但洪案上街頭抗議

竊賊被勒斃案卻無聲無息?

洪案發生在你我身邊的機率 vs. 竊賊上門光顧的機率

究竟是誰大?

許多莫名其妙的司法判決的結果

對日後生活的影響

難道大家都不關心嗎?

lutin111 wrote:
法院換黨開了,你還...(恕刪)

有喔
現在的立法院長以前當內政部長時就上街頭抗議治安不好。
洪仲秋案鬧這麼大,結果反而讓那些所謂「嫌犯」的輕判,就是因為社會上出了很多法盲。〈如果用軍法審判,罪應該會較重〉

本案防過過當案,如果真要鬧大,結論可能是法官判太輕〈屋主一定要負擔一些責任,死一個人緩刑兩個月很輕了〉


所以上街頭是想幫那個先生?還是害那個先生?仔細想想吧!
防衛那過當了

不然應該怎麼防衛才對?

那方先動手的?

demo1234 wrote:
奇怪...這兩件事...(恕刪)


沒必要就不要常常上街頭!!
tecowang8 wrote:
沒必要就不要常常上...(恕刪)


會不會因為勞工假太多?

橘子kiki wrote:
本案防過過當案,如果真要鬧大


抗議也是抗議"防衛過當"根本不該成立,哪有後面說的判太輕太重的問題

demo1234 wrote:
奇怪...這兩件事...(恕刪)


博愛座害車廂少了好幾個位置比較重要,
所以真的付諸行動提起聯署!
呵呵呵


偶只能說有法盲就相對一定會有法匠


"比列原則"大法啊 哈哈
不能比阿

demo1234 wrote:
奇怪...這兩件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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