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看到政府與勞團這樣角力,心理都在想,規定那麼多,政府不檢查,資方不守法,那又有何用?
乾脆周一周二上10小時(如含午餐午休,就11小時),週三放假,周四周五上10小時,周六周日放假,反正只要規定每周上班40小時就行了,你要多上班,一週上50小時,那多出來的10小時就是加班,看是要換加班費還是換補休。
然後每周40小時,每年工時就是52*40=2080hr,每月工時就是173.33(優待一點,算175小時),如果月薪是4萬元的勞工,換算時薪就是229元,未來加班費、特休補修折現,都以實際時薪為準,也不用管1.33/1.66或2倍了,現在月薪制算法都是月薪除以240,我都不知道我每個月有做到240小時。
如此一來,一年我多了52天的假(就算遇見國定假日,扣10天好了,我還多42天假),只要每周我有40小時上班就行了,結案。
其實國定假日應該就元旦一天,春節9天,端午一天,中秋一天,合計12天就夠了,剩下的就是每周三六日放假,一年共放156天,加上12天國定假日,扣掉與放假同一天的,每年應可放假165天左右,最重要的就是,工時不變,大家都高興。
鑽地的冰蟲 wrote:
還記得鴻海被罰了2萬元的事件嗎?
...(恕刪)
一家更黑心的企業, 超時也沒加班費 誠品罰24萬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409000404-260107
你說他會不會痛? 好像也不會!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