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看到政府與勞團這樣角力,心理都在想,規定那麼多,政府不檢查,資方不守法,那又有何用?

乾脆周一周二上10小時(如含午餐午休,就11小時),週三放假,周四周五上10小時,周六周日放假,反正只要規定每周上班40小時就行了,你要多上班,一週上50小時,那多出來的10小時就是加班,看是要換加班費還是換補休。

然後每周40小時,每年工時就是52*40=2080hr,每月工時就是173.33(優待一點,算175小時),如果月薪是4萬元的勞工,換算時薪就是229元,未來加班費、特休補修折現,都以實際時薪為準,也不用管1.33/1.66或2倍了,現在月薪制算法都是月薪除以240,我都不知道我每個月有做到240小時。

如此一來,一年我多了52天的假(就算遇見國定假日,扣10天好了,我還多42天假),只要每周我有40小時上班就行了,結案。

其實國定假日應該就元旦一天,春節9天,端午一天,中秋一天,合計12天就夠了,剩下的就是每周三六日放假,一年共放156天,加上12天國定假日,扣掉與放假同一天的,每年應可放假165天左右,最重要的就是,工時不變,大家都高興。

luzibin wrote:
每次看到政府與勞團...(恕刪)


最大的徵結點就是...修法都修一半 .等於沒修

勞工最大的弱勢是什麼?

就是沒有賠償

還記得鴻海被罰了2萬元的事件嗎?

這2萬元到哪裡去了? =>政府機關

勞工的補償呢????????????????

罰2萬元, 鴻海會痛嗎??

今天若是改成同時
1.罰鍰
2.連帶賠償"所有" 員工 每人罰鍰金額(被罰2萬就每人發給兩萬元) ,像鴻海這種萬人企業,頂多也是2億而已,小錢啦~
3.罰鍰100倍給 勞檢員的獎金

你看鴻海會不會痛.
員工也會拿到賠償.
大家都知道啊…
但你想資進黨會改罰則嗎?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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