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航空企業工會今天到交通部砸蛋,抗議交通部說的協助轉業,反而讓興航員工任其他航空公司宰割,批評交通部失職。

興航11月22日無預警停航並宣布解散,交通部已收回興航航權,將在12月底前重新分配給其他航空公司。興航工會日前到交通部陳情,要求交通部「收線收人」,民航局標準組長林俊良接受陳情書,並承諾會全力協調其他航空公司,盡可能在業務需求上,吸收興航的員工,包括機師、維修、地勤等部分人員。

不過,興航工會表示,交通部對外表示一直有在協助員工轉業,但卻有興航員工去其他航空公司面試時,被告知「薪水就是砍半、要不要做隨便你」,也有興航員工到華信兼職,時薪150元、每日工時6小時,卻是分散在早、中、晚時段,嚴重違反勞基法。

興航工會批評,交通部承諾的收線收人現在根本是讓復興航空員工任其他航空公司宰割,「這叫做收線收人」;隨後交通部釋出善意,邀請興航工會10名代表進部內開會,但會議結束,雙方並沒有達成共識。

興航工會說,交通部官員在會議上表示,「千錯萬錯都是林明昇的錯,為什麼來找交通部」。但工會認為,飛航事業是特許行業,交通部發照給航空公司,監督不周讓復興航空惡意倒閉沒有事先告知,「交通部就有錯在先」。

此外,交通部官員要工會去找復興航空董事長林明昇,工會則回應員工不是沒有找,「問題是林明昇根本就不怕員工」,交通部應該協助找出林明昇。

「這不是一個政府官員應該有的態度」,興航工會副理事長龐閔憶說,交通部收線收人的政策提供的職缺都是兼職,兼職沒有納入航權分配的積分評比、也沒有事先告知,「150元的地勤人員真的太不合理」,最後工會成員一邊大喊「交通部無能、賀陳旦下台」,一邊蛋洗交通部招牌。

興航工會砸蛋 抗議交通部失職

希望不會變成華航空服翻版

話說以後私人倒掉,可以找政府嗎 ~ 沒善盡監督責任

民航局回應
我只能說
他們爭取是他們的"權利"
至於能不能爭取到 沒人知道

但是鄉民只會看熱鬧加上閒言閒語
這種事情人人都有機會遇到
重點是到底有沒有從別人的事件中學到經驗
而不是只會數落別人爭取自己的權利
這樣並不會讓自己學到東西


興航
第一沒有在60天之前公告
第二沒有提供事業單位大量解僱計畫書
第三沒有勞資協調
要護航沒關係
先看看勞基法吧
如果這樣你還覺得沒有失職的話
我也沒辦法了


大量解僱通知案

A. 申請時機
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應於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情形之日起六十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受六十日之限制。

B. 內容說明
一、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所稱大量解僱勞工,係指事業單位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所列各款情形之一、或因併購、改組而解僱勞工,且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 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十人。
(二) 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未滿二百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三分之一或單日逾二十人。
(三) 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二百人以上未滿五百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四分之一或單日逾五十人。
(四) 同一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五分之一。
前項各款僱用及解僱勞工人數之計算,不包含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所定之定期契約勞工。
二、事業單位依前條規定提出解僱計畫書之日起十日內,勞雇雙方應即本於勞資自治精神進行協商
三、勞雇雙方拒絕協商或無法達成協議時,主管機關應於十日內召集勞雇雙方組成協商委員會,就解僱計畫書內容進行協商,並適時提出替代方案。
四、事業單位違反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未於期限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提出解僱計畫書,屆期未提出者,得按日連續處罰至提出為止。

C. 應備文件
(1) 公司公函。
(2) 事業單位大量解僱計畫書。(PDF/ODF)


事業單位大量解僱計畫書。

大量解僱計畫書應一式三份,一份送事業單位或所屬廠場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一份送工會或勞資會議勞方代表或被解僱部門之勞工;一份公開揭示



當納粹來抓共產主義者的時候,
我保持沉默;
我不是共產主義者。

當他們囚禁社會民主主義者的時候,
我保持沉默;
我不是社會民主主義者。

當他們來抓工會會員的時候,
我沒有抗議;
我不是工會會員。

當他們來抓猶太人的時候,
我保持沉默;
我不是猶太人。

當他們來抓我的時候,
已經沒有人能替我說話了。

--德國牧師Martin Niemöller 所做的詩。
復興航空是公家機關嗎? 還是復興航空的員工比較偉大?

失業了政府還要負責幫他們找工作? 還要保證薪水不能太低, 真好
應該比照國道收費員
由華航收
年資照算
23015432 wrote:
我只能說
他們爭取是...(恕刪)



http://appweb.cna.com.tw/webm/menu/aloc/201611220444.aspx


計劃書22日就給了,你亂扯一堆都不會先查好查清楚嗎?


你可以再查查興航目前除了因證交法被罰,還有什麼其他違法被罰款的嗎?

23015432 wrote:
興航
第一沒有在60天之前公告
第二沒有提供事業單位大量解僱計畫書
第三沒有勞資協調
要護航沒關係
先看看勞基法吧
如果這樣你還覺得沒有失職的話
我也沒辦法了

勞資糾紛什麼時候是交通部的業務了?
第一沒有在60天之前公告
第二沒有提供事業單位大量解僱計畫書
第三沒有勞資協調

在金融海嘯時被台灣的大裁員中有掃到,14年
公司是上市封測大廠 矽品
我記得
當天我剛從國外下飛機還在休假中
公司利用一個理由把我CALL回公司上班
結果下班時
部門主管+人室 把你叫到一個辦室 ,外面站了2個人

當時已經被裁了N人吧,我是最後一波(其實早已經知道,所以無牽掛)

只是回想起來
那3點根本都沒有(我想,全國都沒有吧)
而且公司依勞基法
新制勞退*0.5 舊制*1
只給預告工資20天
當時很多科技廠都是當天就得走人(聯電,台積 都一樣)

所以現在已經改60天提前通知?
解雇還得勞資協商?

還是勞基法已經修正?






23015432 wrote:
我只能說他們爭取是...(恕刪)

法律是管窮人用的
罰款?沒問題!拿去當小費
只罰錢的法
繳了罰款就變合法
對富可敵國的人來說
跟本是垃圾
UBER與包含復航的一堆上市櫃公司
都是例子
更有名的就是
遠雄趙先生用1億換免關

飛翔的魚 wrote:
希望不會變成華航空服翻版
話說以後私人倒掉,可以找政府嗎 ~ 沒善盡監督責任


跟華航事件比,不太對吧?應該跟收費員事件比,比較接近.
華航事件的(大氣)處理方式是誰決定的?勞工決定?
有人開先例,後面難免會被聯結,,,這該怪誰?,,,怪上街的人?

蔡英文總統:(如果不是逼不得已,沒有人願意走上街頭.)

skullssss wrote:
你可以再查查興航目前除了因證交法被罰,還有什麼其他違法被罰款的嗎?


只要合法就可以?遠通處理收費員事件完全合法.
為何要付後面的2億?
你我繳的稅金為何要被拿來這樣花?

22K,,不只合法,還高於法,為何眾人罵?
不合法,那是要合你的意還我的意?遠通? 那你要問蔡政府了。我就算說不要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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