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2月17日 18:39
國道在13日晚間發生33死嚴重車禍,遊覽車駕駛出車逾14小時是否超時,以及中途旅客下車觀光駕駛等待時間,是否算工時引發討論。新任勞動部長林美珠17日表示,駕駛等待時間如果沒有「受到雇主拘束」,就算休息,車門關起來,也可以去散步、睡覺、做操和聽音樂。
根據勞動部認定,駕駛清晨熱車、駕駛、夜間交車、清潔皆應計入工作時間;不過,遊覽車到景點後,旅客下車遊玩,這段空檔屬於駕駛休息時間,皆不列入工時。
行政院長林全17日率內閣團隊赴立法院備詢,國民黨立委王育敏17日質詢時問,駕駛休息時間究竟算不算工時?林美珠回應,如果沒有「受到雇主拘束」,就算休息時間,不列入工時,駕駛車門關起來,也可以去散步、做操。
王育敏追問,如果駕駛開到一個地方,乘客都下車了,中間一個小時,可以跑去別的地方嗎?林美珠則回,這段時間如果跟雇主講好,「離開車子是OK的」。
交通部長賀陳旦則補充,若司機被規定要在車上等待乘客回來,亦或有乘客沒去賞櫻待在車上,司機必須照顧乘客,「這樣就算是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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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樣的勞動部長,照她的說法,那麼遊覽車的司機大哥們,其工時的算法不就等於是PT中的PT了....
算日薪有出車才有錢,而等待的時間算休息,不算工時,如果這樣的說法成立,那麼這一次意外事件
中具爭議的每次出車日薪才只有1800元,折算十多個小時的工時下來,其時薪低於最低時薪的問題,
若把等待時間算為休息,那折算下來每小時工資就高於最低時薪了.. 這樣就沒有違法的問題了是嗎?
勞工,真的是最軟的那一塊....

部長,這樣要算工時嗎?還是不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