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戀花33死車禍 釀禍主因是超速

2017年03月10日17:35


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上月13日在國道5號接國道3號處翻覆,造成33死11傷慘劇。士林地檢署針對死者部分的相驗案件結案,今下午開記者會指出,根據遊覽車軌跡圖等資料分析比對後,顯示遊覽車在當晚8點57分開出南港隧道時,時速為84公里,接近國道5號北上接國道3號南向匝道時0公里處,時速為98公里,撞擊時時速為79公里,但該路段前後都有4處限速50公里、40公里的標誌,因此遊覽車當時過彎時已超速,左側車身先浮起後,右後車尾撞擊護欄,接著翻覆。

士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錫柱表示,遊覽車司機康育薰事發當天上午8點17分駕駛遊覽車,從新北市樹林區三多路與中正路口出發,9點17分上重慶北路交流道,下午2點多抵達武陵農場,停留約3至3個半小時後,在下午5點28分離開。

另根據遊覽車行進軌跡圖以及後車行車記錄器影像等資料分析比對後,顯示遊覽車在當晚8點57分開出南港隧道時,時速為84公里,接近國道5號北上接國道3號南向匝道時0公里處,時速為98公里,撞擊時時速為79公里。而該路段前後分別裝設4處限速50公里、40公里的標誌,顯見遊覽車過彎時已超速。

事發遊覽車經鑑定後,胎紋深度都未磨損到胎面磨耗指示點、煞車系統正常,去年4月、8月與今年1月共3次驗車紀錄都合格。
針對外界質疑康育薰連續上班10多天的部份,調查發現2月10日當天康男休假,並未到車廠修車,遊覽車停放在新北市三重區堤外道,有同行司機等友人及監視器畫面佐證。

檢方指出,由於此案為「相」字案,事發後至今並無收到有被害者家屬對康育薰提告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因此相字案部分調查終結,不另簽分「偵」字案調查康男過失。另外被害者家屬有意提告蝶戀花旅行社負責人周比蒼父子,以及友立公司負責人等共4人部分,收到正式訴狀後會立刻立案偵辦,但相關證據及責任歸屬,檢方仍持續調查當中。(游仁汶、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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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這份調查報告 又會有很多網路陪審團的鄉民 是不會接受的


超速是主因

但是高達33死

絕對不是因為超速的關係
業者保證安全下莊~

繼台鐵以後,突然感覺 大貨車、遊覽車、公車

也好危險啊~

YTCHOU wrote:
我相信這份調查報告 又會有很多網路陪審團的鄉民 是不會接受的


報告釐清了兩點
1. 輪胎狀況非主因
2. 10日有休假且無司機修車的事實

這應該沒什麼好不能接受的吧!!

從頭到尾大家都知道是超速問題
大家質疑的是為何過大彎未踩煞車導致翻覆

因此才會有過勞問題
10日有休假並不能免除 休假過少導致的過勞質疑

YTCHOU wrote:
蝶戀花33死車禍 ...(恕刪)


老實說:這就是事實......

問題是某些"因素"而無法公正面對......
據說翻車處山壁,有很多根防止山崩的壁錨,壁錨是鋼做的,再強的車頂也會被掀開.
我是人,我反咳!
YTCHOU wrote:
蝶戀花33死車禍 ...(恕刪)

車禍主因:人為財死
司機家屬雞嘴變鴨嘴

要脫產趕快去脫產

要不然接下來就要查封司機的財產了
如果司機是因長期超時工作過勞,
導致行駛中打瞌睡或是昏迷呢?
一樣是超速啊...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雖然周比蒼不是啥好東西,不過那33個本來就是司機害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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