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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高金素梅 大法官駁回前瞻計畫釋憲
新聞出處
2018年05月04日
國親等在野黨認為執政的民進黨推動的前瞻案違憲,不但是錢坑法案,還將債留子孫、舉債4200多億元,去年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下午宣布不受理,主要理由之一是因為不符1/3立委總額聲請釋憲門檻,且提案立委之一的高金素梅未參與表決、還請假,因此駁回釋憲案。
前瞻釋憲案有兩大部分,一部分是「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另一部分是前瞻計畫的特別預算案,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指出,有一位提釋憲案立委未參加前瞻案的表決、還請假,導致實際參與提案釋憲的立委只有37位,不足最低門檻的38位立委,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規定,未達釋憲門檻、不能聲請釋憲。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立委要求釋憲須有立委總額1/3以上提出聲請,目前立委共112人,因此須有立委總額1/3、即38位立委提請釋憲,且提釋憲立委須積極參與並表達立場,例如參加投票、在場等,大法官才會受理,根據立院公報,高金素梅雖然連署聲請釋憲,但未參與前瞻案的表決、且請假等因素,因此釋憲案的聲請並不成立。
立法院國、親等在野黨團去年9月提出前瞻釋憲案,由國民黨團總召林德福等人親自前往司法院送件聲請釋憲,國民黨團痛批民進黨用坦克車輾壓方式,違法、違憲審議前瞻預算案,希望大法官秉公處理,結果仍遭駁回。
(撰文:項程鎮)
詹姆士龐德 wrote:
真的太有水準到釋憲...(恕刪)
你看文章的能力該加強囉⋯⋯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立委要求釋憲須有立委總額1/3以上提出聲請,目前立委共112人,因此須有立委總額1/3、即38位立委提請釋憲,且提釋憲立委須積極參與並表達立場
第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
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
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
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
憲法之疑義者。
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
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
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那來的須積極參與並表達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