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12項是否為不管同意或不同意都要立法處理?

公投第十二項的字意是不管是否同意都要立法,只差別在是否放在民法裡面嗎?那如果我想去投其它票,但不想要立法讓這項過又要怎麼處理?


婚姻以外形式規範同性結合公投,公投主文是「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tom3435 wrote:
公投第十二項的字意...(恕刪)


其實這12項被懶人包規劃成2派, 我個人覺得不是很客觀
一派是支持傳統家庭派, 所有有關於同性戀的通通不同意, 支持專法
另一派是支持同性戀派, 要求通通開放, 支持入民法, 入教育......

我個人很反感
我支持同性戀, 我不認為這是一種"疾病"或是甚麼不正常的心理人格, 喜歡甚麼本來就是在個人, 我也覺得入民法是應該的.
但是我不支持教育, 沒必要教小孩甚麼是異性戀, 甚麼是同性戀, 因為這個是天生的, 不然以前教育不普及, 宋朝以前的人不就不會愛, 不知道要怎麼愛......
入教材的用意, 我真的不認同, 因為教這件事情, 在小孩來說, 是無法分辨的, 你教我就學, 你教我同性戀我就學同性戀, 考試100分...靠北....這是甚麼概念.
tom3435 wrote:
公投第十二項的字意...(恕刪)
我的想法結果和你差不多,只是這種綁架式的公投案讓我很不爽,不管怎麼投都要保障同性戀權益是什麼意思?
tony333324 wrote:
其實這12項被懶人...(恕刪)
你是同性戀?
是同性戀的話民法直接保障,不區別對待,也不影響異性戀,有甚麼不好呢?

你不是同性戀?
那保不保障同性戀都跟你無關,也不影響你啊

就算不教小孩,他也會知道自己是甚麼樣的人,別人是甚麼樣的人,相處時尊重自己也尊重別人,不因為性別氣質不同而去欺凌或是被欺凌,就是性平教育最重要的目的,並不是只在教小孩 同性戀 異性戀 是甚麼而已...

換個角度,如果今天你的小孩是同性戀,或是和一般"正常"大眾不太一樣
他可不可以有個被社會溫柔對待的機會呢?

我還記得在1994年
有個北一女的女學生與另外一名女學生在房間燒炭自殺的新聞
wiki 一下1994年北一女中學生自殺事件
原因就是因為當時的社會風氣其實不允許同性戀
造成她們自殺, 這部分覺得通性平教育本來就該提早開始
如果是現在的社會
根本就不需要這樣了吧

如果這個說法成立, 那麼食人魔, 隨機殺人魔, 也應該被柔的對待. 因為他也不願意, 只是不巧他的腦子剛好壞了.

反欺凌是應該被教育, 但別把它跟同性戀掛勾, 反欺凌原意是要尊重各種不同的意見, 不相互侵害. 該被保護的對象不僅僅是同性戀, 也包括自閉症, 資源生, 弱勢生......等等.

反之, 若是同性戀把風像洗成異性戀認為"同性戀是不正常", 又衍生成"異性戀會歧視同性戀", 那是沒有根據的, 不是每個人都是麼想. 不能以偏概全. 再說, 異性戀也有人權, 為什麼需要接受這些我們不喜歡的訊息? 我們不配擁有相同的人權嗎? 廣義的來說, 這不也是同性戀霸凌異性戀. 如果有異性戀者受不了這樣的訊息, 自殺了, 那麼社會的風向會再轉向嗎?

保障同性戀有沒有影響, 誰知道? 在平民的視野和高度, 又有誰知道百年後對人類社會影響是什麼? 如果有差錯, 那些人會立下生死狀? 造風向很容易, 問題是誰有擔當為後世的未來負責.
公投法並沒有規定公投結果一定要立法跟執行。
所以政府不想做也可以不鳥公投結果,政府想做其中幾項就能說成是依照公投結果的民意。
殺人犯傷害他人人身安全,
我還是想不到同性戀傷害了誰的人身安全,侵害了誰的權利?

umts wrote:
如果這個說法成立,...(恕刪)
我不爽的點在於為什麼要投票人強制背書,我投票就等於我同意立法,我沒有不同意的權利,在立法院討論的內容只有放在民法跟另定特別法,講來講去都要立法,那還需要公投嗎?

如果有人推
你是否同意以憲法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決定台灣獨立?」
這樣OK?

ddeemmaa wrote:
你是同性戀?是同性...(恕刪)
大家以為現在這個政治詐騙集團執政黨,會鳥公投結果嗎?想太多。民進黨才不會鳥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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