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45.6億善款,憑什麼1.3億拿去當律師費用? 真相原來如此令人憤怒。



高雄氣爆的善款,要有「一億三千萬」去做律師費用,一直是個謎,直到地院判決出來,高雄市府有四成責任,才知道,這一億三千萬的律師費用,是要去說服受災戶,接受對他們不利的「代位求償」。

要先釐清一個概念,善款就是要捐給受災戶的,受災戶本能夠得到「賠償+善款」的雙重補償,可是在高雄市府的話術下,變成由善款先行墊付,再由高雄市府「代位求償」,求償所得回流善款帳戶。

也就是說,變成受災戶從「善款+賠償」,變成只有「善款」、「賠償」二擇一,這就是受災戶的損失,也是高雄市府對捐款人的詐騙。

用數字解釋,假設受災戶本應得到善款100元+賠償100元,總共是200元的補償;可是高雄市府先用善款的100元墊付給受災戶,然後「代位求償」所得到的100元是回到善款帳戶,而不是給受災戶,這樣受災戶就損失了100元。


更過份的是,高雄市府自己有四成責任,卻利用手上「代位求償」的權力只向民間廠商求償,於是善款墊付的100元中,只取回廠商賠償的60元,高雄市府自己的40元,就因為「超過時效」而不用賠償,在氣爆案中有業務過失的高市府秘書長趙建喬,也因此不用負擔二分之一的賠償責任。(國家賠償,政府可向有過失公務員求償二分之一)

那麼,高雄市府有責任賠償受災戶的 40元,誰來賠?是善款來賠!捐款人的錢變成補貼高雄市政府,有這個道理嗎?

再者,如果善款只是拿來「墊付」,那政府編一筆貸款即可,何必要捐款人的血汗錢;未來民間廠商的賠款還會回流到善款帳戶,卻不用在受災戶上,高市府已經滿手的善款隨便花,拿去做建築景觀改善(1億8千6百萬)、裝置藝術(3600萬),這難道不是在吸捐款人的血?

陳菊,你不用對高雄市民、對捐款人認錯道歉嗎?
https://www.google.com.tw/amp/s/www.storm.mg/amparticle/453408

嵐夜 wrote:
高雄氣爆的善款,要有...(恕刪)


高雄市政府靠氣爆撈了不少好處

當年馬中央真的是啞巴吃黃連

嵐夜 wrote:
高雄氣爆的善款,要...(恕刪)



高雄人民啊, 擦亮眼睛, 放下成見, 用心仔細想想, 過去20年的執政者, 是真心對你們, 還是對自己的荷包??

氣爆的時候人在哪裏, 處理過程全是國民黨的錯, 所有管線不清楚也是國民黨的錯, 最後竟還敢騙災民, 如果你們還沒看清楚, 就繼續受苦吧...

三千億花到哪裏去?

嵐夜 wrote:
高雄氣爆的善款,要...(恕刪)


130個律師的話,

一人可以分到一百萬的好處。

給我們看說服過程跟報告!

有哪些律師!
律師說服災民簽代位求償同意
每份都是有價碼的
印象中有上萬
就算災民沒簽
只要有去談都能領好幾千
這就是很多律師喜歡挺綠的原因



高雄氣爆近46億元善款餘額剩3.95億元,除救災救助、補償、教育基金等善款運用外

還舉辦百萬元振興商家方案、4場達360萬的藝術周歌仔戲、兒童劇的活動、
1.3億的諮詢費用

甚至連災區周邊的住戶,都領到每戶6千元的「交通不便」補助金,

到底哪些律師收了這些費用,應該要全部通通公布吧。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403/586486/

嵐夜 wrote:
高雄氣爆的善款,要...(恕刪)
重點是,如果沒有任何受災戶向(市政府)求償,就可以說(市政府)沒有責任.

下流的脫罪手法,用代位求償名義,把加害者(高市府)洗成(被害者代表).
無恥.
dohan8850 wrote:
律師說服災民簽代位求...(恕刪)

八仙塵爆,新北市府組義務律師團;花縣地震,律師費用由縣府支出;所以,到底為什麼憑什麼高雄氣爆的善款45.6億中,可以拿「一億三千萬」去做律師費用?
嵐夜 wrote:
更過份的是,高雄市府自己有四成責任,卻利用手上「代位求償」的權力只向民間廠商求償,於是善款墊付的100元中,只取回廠商賠償的60元,高雄市府自己的40元,就因為「超過時效」而不用賠償,在氣爆案中有業務過失的高市府秘書長趙建喬,也因此不用負擔二分之一的賠償責任。(國家賠償,政府可向有過失公務員求償二分之一)...(恕刪)

陳菊的心中從來没有高雄市民,
高雄災民有的家破有的人亡,
陳菊還在算計災民的利益,
寧可花大錢請律師對付高雄災民,
也不願多給高雄災民一點賠償,

事至今日陳菊眼中仍只有228悲情、美麗島悲情,
卻從來没看到因為高雄災民氣爆而家毀人亡的悲情,

也看不到大多數高雄人民因你執政不力導致低薪、
離鄉背井、高雄蕭條,人民過苦日子的悲情...
我只覺得奇怪
之前高雄人是都被花媽下蠱嗎
怎麼她怎樣亂搞都沒關系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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