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案到底是單純貪汙案件, 還是政治案件 ?

最近阿扁說要和韓國瑜辯論他的貪汙案件,
有人說你都貪汙了, 還敢辯論 ?
雖然已三審定讞的案子, 但事實的真相又是甚麼呢 ?
阿扁案到底是單純貪汙案件, 還是政治案件 ?

真正的台灣人對阿扁的遭遇更應該弄清楚,
了解國民黨, 馬英九之流是如何濫用權力到無法無天的地步.濫用司法只為達一黨之私的目的.

陳水扁有罪坐牢,是因龍潭購地案,和101董事長陳敏熏買官收賄案,分别被判處11年和8年,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共執行十七年半,罰金新台幣1.54億元定讞

這個判刑有極大的爭議在 :

1. 中途換法官
阿扁是台灣史上, 抽中的承審法官被換掉, 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審扁案本來是周占春法官抽中, 當時並沒有起訴吳淑珍,
周占春認為扁案不用羈押,
引起馬英九不滿, 後來就起訴吳淑珍, 由蔡守訓抽中,
然後合議庭借著併案, 剝奪周占春法官的審理與判決,
實務上應該是後案併前案, 此案竟然前案法官被換掉,
這種作法, 只要對承辦法官不滿, 就可以找作手再換法官

士林地方法院庭長洪英花說,一想到這個判決就心情沉重,
她說「北院以庭長會議的行政手段,作成換法官決定,
嚴重侵越審判獨立精神,根本就是違憲」。

憲法第八十條明定審判獨立,是為了不被政治利用,
法庭抽籤制, 也是落實司法獨立, 而馬英九政權可以公然違憲,侵害司法.

2. 檢察官要證人作偽證
特偵組派檢察官越方如到日本, 要辜仲諒在紅火案做偽證, 以換取回國不羈押,

3. 法官要傳喚未滿四歲的小孩(扁的孫子)作證 ?
目的是要逼阿扁認罪 ?

4. 陳敏薰出庭時,一直否認給陳前總統家的1千萬是買官的錢,強調是政治獻金,
而且 101 董座是官位嗎 ? 陳敏薰後判無罪, 如果是賄賂買官, 為何賄賂者無罪 ?

5. 龍潭購地案中, 特偵組認為,陳水扁夫婦收受賄款,
影響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收購土地,起訴陳水扁及其夫人吳淑珍。
陳水扁夫婦主張該筆款項是政治獻金,強調他們並未以任何手段來影響竹科管理局;
相關官員也表示並未受到關說、也不知道他們收到政治獻金,他們收購該土地是專業考量。

紅火案一審宣判後,辜仲諒上訴。
2011年4月19日,在高等法院庭上,陳明、金延華均作證,紅火公司獲利的三億元未流進扁家,
因辜仲諒擔心返台後被羈押,才應特偵組要求,做出不實陳報狀,指控陳水扁收賄。
辜仲諒後來被判無罪. 特偵組以一個已被確認為偽證的證詞, 就能入人於罪 ?

6. 「實質影響力說」 - 阿扁案是第一個被用「實質影響力說」判刑的案子, 以前都是「法定職權說」,
如果用「實質影響力說」, 馬英九的各個弊案, 才更應該判重刑

以上的各種程序不正義和檢察官, 法官的濫權,
還為求判刑而唆使證人作偽證, 創新「實質影響力說」理論,
就凸顯國民黨長期濫用執政權力, 濫用司法的無恥行徑,
就如許水德說的 :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阿扁家是否違反法律, 應該是透過公正的司法程序來判定,
而不是國民黨馬英九以一黨之私, 濫權判決,
阿扁案對台灣司法公正的傷害, 才是造成各種爭議的主因,
而其源頭就是國民黨對失去政權不爽, 對一個執政的民進黨人不爽.

雖然台灣已經經過三次政黨輪替, 但國民黨在各個政府單位高層, 司法系統依然是盤根錯節, 權勢薰天
當初陳水扁雖為總統, 但立法院民進黨少數, 加上國民黨公務員的制肘, 政務推展才是極端不易,
連蔡英文重新取得政權, 在各單位也還是老藍男充斥,
其實在民國 81 年以前, 公務員錄取率是以大陸各省的人口比例來訂定錄取的名額,
公務員享盡各種國家福利, 因此到目前, 高階的公務員依然多是國民黨的死忠支持者, 也都是以前的制度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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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影響力說,中華民國法律術語,是中華民國法院對於貪污罪的定罪標準之一,
它起源於最高法院於2010年對於陳水扁的龍潭購地案的判決先例。
最高法院在此案中新創理論,用來取代先前習用的「法定職權說」及「非主管監督的圖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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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這篇文章, 是希望所有的台灣人都能看清楚扁案的真相,
雖然法院已經判決, 但事實的真相不容抹滅,
沒有程序正義的判決, 早就失去判決的正當性,

追求真正的司法獨立, 才是台灣人應該追求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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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官要清廉,吃飯要拌鹽
看他住豪宅+海外七億
奇聞共享
美國、瑞士沒收資產是?
女兒誰沒拿我爸錢?
兒子願意將海外資產匯回?
到底是怎樣的信仰可以超越腦袋?道德?



Alex66601 wrote:
最近阿扁說要和韓國瑜...(恕刪)

李婉g wrote:
做官要清廉,吃飯要...(恕刪)


清不清廉是誰說得算 ?
公平的司法判決才是每個人最該爭取的.

貫徹愛與勇氣 wrote:
奇聞共享美國、瑞士...(恕刪)


陳水扁夫婦主張該筆款項是政治獻金,
你的司法判決在哪裡 ?
Alex66601 wrote:
最近阿扁說要和韓國瑜...(恕刪)

不要再散播謠言,扁案換發官之事,大法官早就做出解釋,完成合法,關馬英九什麼事,滿口胡說八道,大法官解釋如下:

前總統陳水扁不滿台北地方法院將扁案全部併給審判長蔡守訓合議庭審理,聲請大法官釋憲案,大法官會議討論後,作成釋字665號解釋,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16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台北地院的決定沒有違憲。在重罪羈押部份,大法官做出了「合憲性限縮解釋」。

特偵組在2008年起訴扁案四大案後,台北地方法院分案給審判長周占春合議庭,但北院以案件與查黑中心起訴的吳淑珍國務費案相牽連,將扁案全部併案給承審吳淑珍國務費案的蔡守訓審理,陳水扁因此提出釋憲。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表示,大法官會議討論後,認為這沒有違憲,謝文定說:『(原音)後案併前案,還有假使協商不成,後案的法官主動不是被迫,主動簽請併案,經過43年組成的刑庭庭長,代表刑庭法官組成的審核會議,審核以後,併到前案去的規定是沒有違憲。』
壞人通常不會說自己是壞人
看來是美國和瑞士司法不公
亂沒收阿扁的財產
看來阿扁真不錯政治現金可以沒規範的拿
要是老馬亂拿一塊錢應該早被砲到死了
阿扁管家可還沒回台


Alex66601 wrote:
陳水扁夫婦主張該筆款...(恕刪)</block回台quote>

貫徹愛與勇氣 wrote:
壞人通常不會說自己...(恕刪)


沒有程序正義的判決本來就沒有判決的正當性 !
三審定讞不代表判決一定是公正的,
用政治力來操縱司法案件,才是最大的罪惡,
如許水德說的: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才是人民應該起來反抗的.

yichen8173 wrote:
不要再散播謠言,扁...(恕刪)


你再舉出一個案件是前案併給後案的 !

以後只要不爽承辦法官, 就可以弄個後案把前案法官換掉 !

貫徹愛與勇氣 wrote:
壞人通常不會說自己...(恕刪)


沒收財產是馬政府用判決來要求的,
重點是判決就沒有經過公平的程序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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