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義」貪官買保險,真的「保險」嗎?
「人民的名義」貪官買保險,真的「保險」嗎?
最近,一部電視劇火了,神奇的是,這部劇演的不是婆媳大戰、勇斗小三、玄幻愛情,而是反腐題材,名字叫《以人民的名義》。
一本正經的劇名,一色兒中老年演員陣容,它是怎麼火起來的呢?原因很簡單:一真實、二好看。
怎麼個真實、好看法兒?
電視劇頭兩集,男主侯亮平,最高檢刑偵處處長,查辦一個案子。嫌疑人是北京一個實權部門的處長趙德漢。
趙德漢衣著老土,住在一棟沒有電梯的老樓里。對於檢察院的人,開始時他根本懶得搭理。當高檢的車把趙德漢拉到一個高級別墅區時,他才服軟。趙德漢藏錢的法子很有趣,他沒存銀行,估計是不敢,把所有的贓款全放在這個別墅里。
檢察院的辦案人員先是在冰箱里發現了幾百萬的現鈔。後來,在一幅巨大的壁畫後面,又找到碼了滿滿一面牆的錢,還有褥子底下,鋪了一床的錢。
趙德漢說,他受賄只收現金,不收藝術品。一是看不出藝術品到底好在哪裡;二是分不清真假,工作太忙,沒時間去鑒定。這些錢,他只是看看,一分錢都沒花,不敢花。最後都成了他犯罪的鐵證,
有的貪官,腦筋比趙德漢活絡。他們為了讓贓款更隱蔽、安全,給自己買了巨額保險。因為《保險法》明文規定: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也就是說,這些貪官認為,一旦買了保險,那麼保險公司就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把保險收益支付給他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干預。
看起來,這條法律簡直是在幫助貪官把非法所得洗白啊。要是貪官用贓款買了保險,就沒法追繳了。真是這樣的嗎?
請您細看這條法規的措辭 「不得非法干預」,也就是說,可以依法干預!
早年,有的貪官鑽法律空子,還可以通過保險把錢洗白。但現在很難了,因為法律越來越健全了,2011年發布的《保險業反洗錢工作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讓貪官洗錢難上加難:
1.客戶身份識別
保險公司要對規定金額以上的業務進行客戶身份識別。就是說,買保險超過了一定金額,保險公司要對客戶的身份進行調查。在反腐力度非常大的今天,這一關會讓多數貪官知難而退。
2.收入告知
在購買大額保險時,必須填寫收入告知。如果這個貪官年收入是20萬,他購買1000萬的保單,保險公司不會賣給他。如果他填寫自己年收入1000萬呢?那麼他過不了第三關。
貪官買保險,有用嗎?
要收入告知
要收入告知
果然,兩岸一家親
yoyobima wrote:
「人民的名義」貪官...(恕刪)
太不專業了
下面補:
3.核保
保險公司會對投保人的經濟情況和相關其他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再做出承保與拒保的決定。被發現收入與保費不匹配時,會被拒保。
4.大額交易要上報
就算貪官順利地過了三關,買上了保險,《保險業反洗錢工作管理辦法》規定,對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要上報,並配合涉嫌洗錢犯罪活動調查。買上了大額保險,意味著貪官也進入了反腐的有效射程。
一旦貪官被查是用貪污的錢買保險,法院有權凍結並追回這筆錢。具體怎樣追繳,要看保險公司是否有過錯、政府或法院與保險公司協商的結果等。
如果保險公司是在完全不了解投保人保險費來源的情況下辦理業務,並且完全履行了反洗錢義務,公司沒有任何過錯,通常偵察機關會讓犯罪嫌疑人(投保人)本人或者授權他人退保,保險公司退還其相關費用或現金價值。
如果保險公司在辦理該筆業務過程中,了解投保人保費來源為贓款,保險合同將因涉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而無效。保險公司要協助退還贓款。
所以,貪官想用買保險來把錢洗白,已是此路不通了。
●黎明之前的夜晚總是最黑暗的!
●黑暗不能終結黑暗.唯有光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