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文規定」300萬分次提,沒洗錢

咱們大立委身為表率,告訴人民, 300萬以內,只要你每次領不超過50萬,都不會有洗錢嫌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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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的不起訴處分書指出,陳明文稱300萬元是向他的胞姊借貸,但捨棄一般轉帳丶匯款,甘冒攜大筆現金不便及風險,不符常理,有刻意規避金融金構,對於大額通貨交易申報義務丶製造金融斷點,因此檢方積極調查金錢流向。

說實在,如果要全盤採信陳家對300萬元金流的說法,其實檢方不必花半年時間才結案,檢方不起訴起分書不脫蔡碧仲半年前所言「分次提領、沒有洗錢的問題」的主軸,檢方唯一多做的事情,是陳明文贈兒300萬元也沒有隱匿財產,這大概是檢方這次「窮盡偵查之能事」的唯一努力吧!
chuchulee wrote:
咱們大立委身為表率,(恕刪)


很機靈很快就要升官

之前胡亂起訴老馬的一堆都升官
那300萬,當初好像有個人想要領走吧
所以那個人不用查一下嗎?
這事
就是檢調看風向而已

民進黨贏了
檢調自然做成無罪

畢竟這事屬重大
辦下去恐怕辦出背後老闆

陳明文只是一個區區<運搬>
怨念聚合體 wrote:
那300萬,當初好像(恕刪)


四年後民進黨下台再查吧

這四年沒有可能查了
陳明文身邊就是少了個黃文財扛起來, 而且用現金就是不聰明, 學韓導先匯給收款人的姐姐再轉手就好了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9-12-18/342370
chinshentw wrote:
陳明文身邊就是少了個(恕刪)


收回
chinshentw wrote:
陳明文身邊就是少了個(恕刪)


韓國瑜當初有公職嗎?在沒犯罪事由下,他錢要匯給誰、拿多少錢給誰都是他的自由。

真是傻了,真要犯罪還用匯的啊。你要不要問問你親朋好友,如果今天有300萬的往來,

他們會用匯的還是用現金?真是護航護到傻了。
freedomhome wrote:
蠢人才用匯款今天要不(恕刪)


懷疑歸懷疑, 我會建議讓證據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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