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們大立委身為表率,告訴人民, 300萬以內,只要你每次領不超過50萬,都不會有洗錢嫌欵
—————————————————————————————————————————
檢方的不起訴處分書指出,陳明文稱300萬元是向他的胞姊借貸,但捨棄一般轉帳丶匯款,甘冒攜大筆現金不便及風險,不符常理,有刻意規避金融金構,對於大額通貨交易申報義務丶製造金融斷點,因此檢方積極調查金錢流向。
說實在,如果要全盤採信陳家對300萬元金流的說法,其實檢方不必花半年時間才結案,檢方不起訴起分書不脫蔡碧仲半年前所言「分次提領、沒有洗錢的問題」的主軸,檢方唯一多做的事情,是陳明文贈兒300萬元也沒有隱匿財產,這大概是檢方這次「窮盡偵查之能事」的唯一努力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