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超級討厭韓的一位郭粉~
上次總統初選後,對國民黨也徹底失望!
之前聽說有人要罷韓,心理想如果我是高雄人,
我肯定去投一票!表達我的不爽!
但因為我也不是高雄人,所以我也不太關心罷韓的事~
6/6號那天,我好奇查了一下發現竟然只要1/4選民投票通過即可罷免...
天啊!這種選舉制度簡直太隨便了!
我不想討論韓這個人,單純討論這個1/4的制度,
我舉個例子,學校班長選舉,班上40人,
小韓22票贏小花18票當選~
小韓當上班長後,班上有10位同學看小韓很不爽,
結果小韓就下台了....
請問這故事合理嗎?其他30同學的權益為何被少數10位同學剝奪?
民主選舉制度最基本就是多數決,
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
結果直接來一個少數否決之前多數的決議...
我個人認為,至少要改成必須要有半數以上方可通過,
這不是最最最基本的民主制度嗎?
01橘子人 wrote:
我是超級討厭韓的一位(恕刪)
01橘子人 wrote:
照你的說法如果只有1個人去投票支持也可以嗎?
現在就有規定1/4以上才算通過,
但我實在無法理解為何不是設定1/2以上通過?
這不是很基本的道理嗎?
有人發起罷免要否決別人之前的投票結果,
不同意的不去投票很正常,沒事為何要配合少數反對的人去投票?
但如果去投票人是超過半數同意罷免,那就符合多數決的基本精神!
投票率. 得票率
一堆人傻傻地分不清楚 ~
單單就以 "正常選舉" 來說
投票率 超過 七成 算是很高 (大多都在七成以下)
我們假設投票率是 七成五 (75% 超高)
那這 25% 的門檻就 = 多少 "得票率" 呢 ?
25 / 75 = 33.3 %
我們以這次同意罷免的 "投票率" 來推算 "得票率"
40 / 75 = 53.3 %
ps. 除非做到天怒人怨, 不然誰會吃飽太閒出來投罷免票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