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8 09:53 聯合報 / 記者陳弘逸/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一名郭姓男子,曾多次將販售椰子汁所剩的椰子殼,用小貨車載運至旗山區偏遠山區棄置。直到林管處發現,警方循線找到郭男,後由檢方依法起訴。經審理,橋頭地方法院將郭男依照廢棄物清理法,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
判決指出,郭男於2019年9月1日至12月底,多次將販售椰子汁所剩的椰子殼,用小貨車載運至旗山區偏遠路段傾倒,且每次載運約900公斤,以每周2次的頻率傾倒廢棄椰子殼,傾倒數量初估超過28公噸。
由於該處為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所轄的土地,林管處發現後,會同警方一同蒐證,並循線找到郭男,後由檢方依法起訴。
警詢、審理期間,郭男皆坦承犯行;地院考量,郭男雖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非法清運一般廢棄物,影響環境衛生,但事後,將該處廢棄物清理完畢,因此,將他依照廢棄物清理法,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並接受3次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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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那一般來說椰子殼要丟哪裡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