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05 11:32 聯合報 / 記者洪敬浤/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市蕭姓社工在霧峰區一家長照機構工作,蕭小姐今到市府廣場開記者會,批評該機構未依規定為員工投保勞健保,女性員工請生理假,還被要求要出示衛生棉片供檢查,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這家機構表示,蕭小姐已向勞工局申請調解,機構不回應。
謙理法律地政事務所主持律師陳怡婷說,性別工作平等法賦予女性員工請生理假的權益,每月得請1日,全年未超過3日不得列入病假,雇主違反規定除開罰,應公布負責人姓名與機構名稱,未改善可按次處罰。
蕭小姐與時代力量台中黨部今到市府廣場開記者會,蕭小姐說,她5月13日到機構上班後,向老闆表示要替她投保老健保,但機構說要申請缺工補助,所以還沒投保,她強調應徵當社工,不是照服員,不要缺工補助。
蕭小姐說,她工作3個月申請薪資證明,但老闆開始刁難不給,甚至在她請生理假,老闆在公司群組內公開要求「9月30日起請生理假同事請帶棉片,過來給學姊檢查」。
她批評,女性該有的假別為何變成惡意刁難?身體不適也不是我願意的,她最後撐不下去,向公司寄出存證信函,以公司違反勞基法為由辭職,後來老闆揚言要提告,說她離職已造成公司損失,而且薪水都不夠賠。蕭小姐哭訴說,她當社工想幫助別人,但面對職場違法對待,她連自己也幫助不了。
台中市勞工局表示,勞工局、衛生局9月底已到該機構稽查,現場未能提供完整資料,發函要求業者7日檢附資料到勞工局受檢;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女性員工請生理假不必檢附證明,若當事人提出的資料屬實,依法可處以2萬至30萬元罰緩;若有未依規定投保勞健保,將函請勞保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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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學姊?黃靜瑩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