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大火釀46死 吃醋婦人點火殺人罪起訴求極刑!!

高雄城中城大火釀46死 吃醋婦人點火殺人罪起訴求極刑!!

同理

擋國際疫苗 拉抬高端 死800人

不該槍斃嗎??
比喻錯誤。

該槍斃的是縱火的人;

而不是違章使用的人。

那堆房子被燒掉的屋主,不但沒有受罰,
還藉機換到新的房子,大賺一筆。
Kevin567
你什麼時候要去賺這一筆啊?[^++^]
三等公民
趁火打劫更該死
在高雄闖禍
還想活命嗎
新聞內容「黃女蓄意引燃火源造成46死,故以公共危險罪放火燒毁現有人所在建築物、殺人罪起訴,併請高雄地方法院審酌被告僅因情感猜忌,心生怨恨,竟在酒後氣憤難平,情緒失控,想藉點火滋事讓郭姓男友難堪,且她犯後毫無悔意,飾詞狡辯,態度惡劣,請求處以極刑,...」
在台灣求處極刑的必要條件,就是必需"毫無悔意"!
只要有一絲絲悔意,不管是裝的還是演的,都會是可教化。
這黃女也太笨,裝一下都不會?
WANG_IC
這種低端人口當然是塔綠斑... 自以為能豬腳麵線...
mark0826
好可憐,沒人教他先抄心經。他這還是意外導致傷亡,人家在新店直接在街上隨機捅人致死,心經抄一抄二審都認有悔意改判了。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109年4月22日北所戒字第10908002530號函暨所附被告(王秉華)與許○○間之接見錄音光碟及譯文

王秉華與許○○於109年3月24日接見時談到此次新聞事件時,王秉華竟仍說:
「我有看到我自己的報紙,好帥......他選的是恐龍的那一張,最高的那一張....」

而當許○○稱:「你的IG和Facebook我都幫你關掉了」,
王秉華甚至回:「蛤?不要關掉,我要增加粉絲......出去玩我就要開始發文」等內容

被告與許○○談及該如何對外向記者陳述時,雙方應答略以:

許○○:反正你看到記者就說對不起,你知道錯了
王秉華:然後我堅持我沒有殺人,我是停在路邊看到刀和行車紀錄器才知道我殺人......
許○○:對,最好是這樣子講,可是我不知道你精神鑑定會不會過耶,你知道我的意思喔?

王秉華:我演神,我很會演,反向操作

王秉華於109年4月7日仍向許○○表示:

「我相信是2、3年(按指本案何時出監),現在新聞已經報出來了判8年......
然後自首減半,已經蓋過去了,都被大新聞蓋過去了,以下簡稱刺青哥啦,
他們那一房看報紙判8年,報假釋4年多就出去了,如果自首再減半......
我出去要走8+9路線」


王秉華於遭羈押在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期間,許○○前往接見時,雙方於109年3月23
日、109年3月24日談及生活現況時,王秉華稱:「我們新來一個室友老人,我都欺負他,
因為那個老人很臭,很像流浪漢,他因為竊盜,然後我今天睡午覺,張開眼以為是老人在
翻我東西,我差點要揍他......」、「昨天進來一個白癡,我們都欺負他......他都問我
們可不可以給他抽菸,我都說不行,然後妳不是寄蕃茄、雞胸肉、蔬菜嗎?我們那時候蕃
茄吃不下,就Open your mouth輪流玩他,然後他想抽菸,我們就沾馬桶水給他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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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處死刑
111年1月19日,二審改判無期
mark0826
王犯案後隨即逃逸,在妻子的哭求下他才報警自首。王男到案後自稱有解離性人格,聲稱與妻子吵架而理智線斷「腦袋一片空白」,且在律師的幫助下聲請多項精神鑑定,結果顯示患有「間歇性暴怒障礙症」。
我敢打賭絕對不會被槍斃
我相信最後會是可教化
先無期
後假釋~
檢方起訴歸起訴,而判決的是法官,到最後定讞的刑期會笑死人。
極刑,是給民眾看爽的。
極刑再說...

這裡是台灣,法官都跟菩薩似的,教化罪犯!
b700543
求極刑!敢判極刑!敢執行死刑!關關難過.在台灣,窮凶惡極的犯人想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真的很難.
什麼極刑? 會判死嗎? 現在判生容易判死難,放心! 死不了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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