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刑法第十七條 (直接利敵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四、使敵人侵入軍用港口、機場、要塞或其他軍用設施、建築物,或為敵人作嚮導或指示地理者。第十八條 (間接利敵罪) 意圖利敵,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五、使部隊缺乏兵器、彈藥、糧食、被服或其他重要軍用物品者。第三十二條 (無故使軍用物品缺乏罪) 有補給或運輸武器、彈藥、糧秣、被服或其他重要軍用物品職務之人,無故使之缺乏或遲誤,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衛哨交接衛哨交接是哨兵交接勤務時的動作,上下哨在安全士官(帶哨士官)的指導下完成換哨。[6][7] 一般衛哨交接的動作不似儀隊交接那般複雜,但同樣有一套標準的流程、正步和口令(英語:Drill commands),大致流程如下:上哨兵到哨所向安全士官報到及領取槍支,聽從安全士官的指令填充彈藥並確認無誤;安全士官帶領上哨兵到達崗位,監督上下哨兵交接勤務、位置和裝備,確認完成;下哨兵隨同安全士官返回哨所,在安全士官的指令下清查彈藥、槍支和狀況,確認無誤並離開。
上頭長官的問題沒有下達命令什麼都做不了估計站哨時配槍沒有子彈還要回報八股的流程回傳完全不實際化眼睜睜的看對面民眾那無人機用小動作戲弄國軍如果這些事情處理不好那國軍老黃埔通通退休回家算了了通通得換人改革軍體制度和警察一樣若適當時機開槍執法會有跑不完的法院和報告所以沒有員警要自找麻煩在好的訓練或者素質這樣的八股運作無法發揮完全作用為了顧及民意和選舉選票支持率什麼都要顧慮說真的太自由了反而變成了包袱什麼都做不了
大陸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今天(29日)就此表示,「中國的無人機到中國的領土上去飛一飛,我不覺得這是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事」。難道菜政府默認,金門為中國領土之一,或大陸無人機為民用,因此不予理會即可。會不會連飛越台灣上空飛彈,也被解讀為民用飛彈?哪天連戰機、戰艦來台,也是民用,所以就能來去自如?
記得菜鳥時晚點名必考的用槍時機:生命身體受暴行脅迫,非使用武器不能扺抗或自衛時。群眾暴動,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所警衛之人員、物資、車船、航空器受危害脅迫,非使用武器不能保護時。因防衛駐守之土地、場所、建築物受襲擾或擅闖,經警告仍不聽從,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要犯脫逃,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哨長或安官要是不敢下令打就回報戰情室,不要傻傻自己扛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