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8人沈可婷為何無罪?法官5句問倒控方許多人也好奇為何沈可婷在馬來西亞能被判無罪?據馬來西亞《中國報》報導,曝光這回判決的女法官在庭上的「終極判決金句」,甚至讓該名女法官被馬來西亞網友封為「女包青天」。法官問「是否有法律闡明,凌晨3時20分在公路上騎蚊型腳車是合法的?」讓控方瞬間無言;接著法官問「轎車在有關公路上行駛,是否合法?」控方回「是的,法官」;法官又提到「警方早前已在案發路段展開取締蚊型腳車的行動,是否知道為何警方要這麼做?」控方坦言「因為要照顧腳車騎士的安全,他們也危及駕駛者安全」。最後法官的2個問題更被封為「金句」,法官接連問「即使是車技很好的司機,若在公路上看見有貓出現,是否能及時煞車?」「公路上出現一群帶著子孫在慢行的烏龜,來得及煞車嗎?」連兩個關鍵提問都讓控方無言以對。其實事件發生後,有不少人都替沈可婷喊冤,認為問題其實出在那些騎乘改裝腳踏車的少年。原來這些「蚊型腳車」和台灣一般認定的改裝腳踏車不一樣,當時當地年輕人盛行用腳踏車追求速度,就會把煞車拆除,並在騎行的過程中故意把腳翹起來,讓整個身體趴在腳踏車上享受速度。許多人對這種人都相當反感,並將其稱為「蚊子黨」,認為他們在公路上和蚊子一樣討人厭。所以沈可婷一案曝光後,不少人都認為她並沒有錯,如今沈可婷也終於獲判無罪釋放。
吾人以為,這判例只是正好遇上自身也討厭蚊形腳踏車的法官。若就事論事,對方違法一回事,把人撞死是另一回事;肇責有比例,有輕重,馬國此案死了八個人,判無罪,這在其他國家也難得一見,能因此說馬國司法進步吾人認為,本案輕判合理,但判無罪,好像也太過。法律上過失傷害,都不會無罪了,何況死了八個人?即使對方多可惡,多找死,多少都會有責任。
公路上出現一群帶著子孫在慢行的烏龜這是什麼比喻??不懂耶如果是「追撞」,死8人,在台灣判 無罪,根本就又是鬼法官判出來的,一定被罵死半夜3點半,誰知道她是不是帶仇視趁機 故意追撞人的車又不是沒大燈,還能追撞死8人那在台灣來說的話,是不是能 去追撞 前方一堆 飆仔,讓他們死8人,因為我們討厭改管超大聲,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