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都當了中華民國的副總統還批評憲法是國家災難! 你知道自己在講山小嗎 ? 你憑什麼選總統呀 ? 連當副總統都不夠格!

賴都當了中華民國的副總統還批評憲法是國家災難! 你知道自己在講山小嗎 ? 你憑什麼選總統呀 ? 連當副總統都不夠格!



他預告賴將受到最嚴厲制裁 網瘋傳嘲民進黨寄生下流片

有一種人被逼急了,就吐真言了。
中華民國的災難

詐騙廢死民進黨
這個國家、憲法在爛,也讓你安居樂業幾十年,也沒因戰爭流離失所。

真的爛,民進黨現在執政為何不修憲。就像司機不喜歡他們的憲法,把入北約加進憲法中,後果就自己承擔。
戲說戲弄
[拇指向上][拇指向上][拇指向上]
b700543
黨綱第一條都擺在那邊爛了,那敢動憲法,動嘴倒是沒問題.
不相信口誤說,根本直接在鏡頭前大放厥詞,不演了。
內容來自總統府網站,賴競選總統憲法法源基礎,不知當選後是否立刻下架,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擺在那裡不敢碰不敢改,無可奈何無顏面對,對於務實不敢台獨的蔑視嘲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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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
中華民國簡介-中華民國憲法-憲法增修條文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第一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第二條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關規定。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
一個不效忠國家與憲法的候選人,

根本連參選的資格都沒有,

更沒資格抺紅鬥臭別人對國家的忠誠,

自己當年是怎麼宣誓就職的難道都忘了?

這種人在中華民國的體制下寄生,

比公然叛國還要令人作噁!!!
別人談違建,他緬懷老爸?
別人在辯論,他批評憲法?
以後還要熬4年,早點習慣比較好.
xattacker
搞不好是8年,8年後會是啥貨色上台更不好說了
我們的憲法確實是統一憲法,對於有台獨黨綱的政黨還說,確實是災難。
可是話說回來,真正支持統一的人有多少?大部分人只是不想被阿共打而已,以為可以永久維持現狀,中華民國憲法領土及於大陸地區,你這是想侵略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想繼續內戰?
xattacker
綠營完全執政已經很久了,看不滿意你們都有權力改,不要講得很委屈一樣
d8414176
xattacker幹嘛貼我綠標?民進黨不敢改憲法幹我屁事,真要想改,不用考慮現實情況?事實就是沒人想豁出去搞一波大的,誰執政都一樣。
b700543 wrote:
別人談違建,他緬懷老...(恕刪)

上去念大悲咒都會被黨媒歌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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