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小心綠色22K認知作戰又要來了

國民黨又傻了基本工資的80%就是22K

又要被造謠22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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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節前夕 藍委提《勞基法》7大修正: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後天就是五一勞動節,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吳宗憲、黃建賓,以及游顥於今(29)日舉行
記者會,宣布共同推出勞動基準法七大修正,期望提升勞工各方保障,修法內容包含「試
用期法制化」、「自願離職強迫禁止」、「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發給義務」、「欠薪通報義
務」、「欠薪得強制執行」、「休假召回成本補償」及「天災勞工退避權」等新修正制度

牛煦庭指出,目前勞基法對於勞工試用期並無明文規定,修法將新增《勞基法》15-1條。
牛強調,勞工試用期是為了輔助勞工適應新職場環境,但現在有很多雇主不只沒有提供職
訓和考核,導致雇主利用試用期佔勞工便宜,因此建立試用期法制化,試用期最長不超過
3個月,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雇主必須在試用期提供勞工職訓,幫助勞工適
應職場。
我也覺得國民黨是自己把自己玩爛的
可能太多人都是老闆或跟企業老闆太好
一堆美其名勞工政策看起來真的沒幫到忙反而拖勞工後腿
把一些不確定的給確定不要讓勞基法有模擬兩可
還有重罰違法者落實就是給勞工最大的福利
Lightwave18 wrote:
國民黨又傻了基本工資...(恕刪)
有最低基本工資還搞一個80%薪水試用期,這不是智障就是壞。
一句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很簡單的事情,搞的老闆有空間亂搞,真的很妙
wayne小偉 wrote:
有最低基本工資還搞一...(恕刪)

條文中明明白白地寫著不得低於80%,
但你的回答是以為只能80%,
真讓人懷疑你的國文是外籍老師教的。
而且這條文的重點是試用期最多3個月吧!
台灣不良老闆,應該一堆是隨他高興,
要試用多久就多久。
何時轉正就隨他高興。

這條文是要保障勞工,不再被所謂的試用期壓榨,
很難理解嗎?
tomliu36 wrote:
條文中明明白白地寫著...(恕刪)

界線就是80%啊,你是第一天認識台灣的雇主哦
dc1ps2
慣老闆只有下限沒有上限
tomliu36 wrote:
條文中明明白白地寫著...(恕刪)

薪資只要高於最低工資根本就沒有什麼80%的問題,訂一個80%只是讓壞雇主有玩文字遊戲的空間
Lightwave18 wrote:
牛煦庭指出,目前勞基法對於勞工試用期並無明文規定,修法將新增《勞基法》15-1條。
牛強調,勞工試用期是為了輔助勞工適應新職場環境,但現在有很多雇主不只沒有提供職
訓和考核,導致雇主利用試用期佔勞工便宜,因此建立試用期法制化,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雇主必須在試用期提供勞工職訓,幫助勞工適
應職場


可以低於最低勞基法規定得薪資嗎?

andy0606
可以!含伙食費就避過了,所以很多基本薪資裡面公司不附餐還灌到你薪資讓你自己外面吃
鐵牛CEO
andy0606 這種公司就別待了 記的請去勞工局檢舉[XD]
Lightwave18 wrote:
國民黨又傻了基本工資...(恕刪)

雇主最高興的就是法規給出一個下限,我凡事就是跟著下限走就好了,我只要多給你一點點就是天大的恩惠了。
tomliu36 wrote:
條文中明明白白地寫著...(恕刪)

換一個合理的說法,假設某一個業界的入門薪資是35000,現在政策直接跟雇主說你其實只要給30000就可以了,多給一點就是給新人很多的恩惠了,三個月後會不會是35000的薪資又是另外一件事情了。
Lightwave18 wrote:
因此建立試用期法制化,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雇主必須在試用期提供勞工職訓,幫助勞工適應職場。

寫的這麼明白還叫造謠?

你讓老闆可以合法的有試用期,期限內還可合法的只給8成薪水,這根本是在幫慣老闆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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