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要我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了 我還要去當中華民國兵???

「大陸人」被要求當台灣兵 北市列管就有9例

國民黨北市議員林杏兒日前接獲陳情,民眾A先生的姪子已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卻收到北投區公所公文通知要服兵役。她問兵役局,得到該案是依循兵役法第1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項但書辦理,「不因除戶而喪失服兵役的義務,意即你只要在台灣有一天的身分,就是要服兵役。」

北市兵役局副局長林春來回應,台灣與大陸的關係比較特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提到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所以一旦查到就會被廢止台灣的戶籍,但若因此被廢止戶籍,依法所負的兵役義務不會因而消失或免除。

林春來指出,如果廢止戶籍可免除義務,役男可能就會用這種方式來逃兵,因此基於兵役公平,中央規範上述役男仍應負服兵役的義務,不然役男恐會仿效到大陸設戶籍或領大陸護照,這樣就可以不當兵,會違反兵役公平。

他說,若未回台服兵役,政府將以妨害兵役移送法辦,法院傳喚不到人,就會發布通緝;移送理由將視徵兵處理程序辦理階段而異,例如區公所送達徵集令後,但役男未依徵集令指定的時間、地點報到服役來履行完成兵役義務,政府就會以徵集不到移送。



你國防部怕台灣役男都變成大陸人嗎???

那就叫內政部不要逼人家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啊????

現在這種作法???? 我真的非常不認同

google AI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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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曾設有戶籍的役齡男子,依法有服兵役義務。 而想要放棄國籍的役男,必須先履行兵役義務或取得免役資格。 在役齡期間尚未完成服役者,國籍法亦有不許可放棄國籍之規定。
詳細說明:
1. 兵役義務:
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曾設有戶籍的男子,在役齡期間,有義務服兵役。
役齡是指年滿18歲至36歲的男子。
兵役義務包含義務役、替代役等。
2. 喪失國籍許可:
依國籍法第12條規定,男子年滿15歲之翌年1月1日起,未免除服兵役義務,尚未服兵役者,不得為喪失國籍許可。
也就是說,在役齡期間,尚未服兵役或取得免役資格者,不能申請喪失國籍。
3. 例外情形:
僑居國外國民:: 僑居國外國民,在國外出生且於國內無戶籍者或在年滿15歲當年12月31以前遷出國外者,在役齡期間,可申請喪失國籍。
其他例外:: 除了僑居國外國民,還有其他情形可能允許在役齡期間申請喪失國籍,例如因特殊原因取得免役資格等。
4.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如果役男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將喪失在台灣地區擔任軍職及公職的權利。
但這並不代表持有中國身分證的役男可以逃避兵役義務。
依法仍需完成兵役義務。
總結: 在台灣,役男在役齡期間尚未完成服役或取得免役資格前,不能申請喪失國籍。 即便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身分證的役男,仍需依法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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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義務是兩回事,你不能說因為你不要權利了,就可以不履行義務。

這個議員講的其實很奇怪,
如果一個人放棄中華民國國籍,拿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終身不再進入中華民國,那怎麼會去抓大陸人來服兵役?

這個議題,就是想鑽漏洞,
他回台灣幹嘛?依親、享台灣健保?賺台灣薪水、享受台灣的社會制度...?

如果真的放棄中華民國國籍,終身不入中華民國,
這也只是列管,而不是把人硬抓來服兵役。

當過一天中華民國國民、享受過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就有需履行的義務。

不能說我-0-15歲享完台灣的健保、教育,
然後15歲說我要放棄台灣國籍,變中國人,
然後就不要去盡國民義務。

這,當然不對。享受過了,就得把義務服務完,才能走。

至於這位議員擔心,中國人藉這個制度滲透台灣,
這也太好笑了!
台灣哪有啥好滲透的?
整個就是個篩子,
一堆人天天在傳遞訊息,哪裡需要找砲灰進軍隊滲透?

這種入了陸籍的兵,你以為軍隊會不知道,
會把它們擺在機密的位置?

笑死,掃廁所、跟伙兵的需求可大著,怕會塞不了這些人?
Jacky Wu
民進黨執政沒事,國民黨執政綠綠就說木馬屠城
wonderzero2
年輕人可以來台灣依親享受健保享受你口中的社會制度的嗎?然後呢[挖鼻孔] 政府有要修法[XD]
我當兵是要打綠共.打台獨違憲分裂國土的拉基
zero8899
[拇指向上][拇指向上][拇指向上][拇指向上][拇指向上][拇指向上][拇指向上][拇指向上]
bcmpxij
[讚][讚]
通緝個屁啊,都有大陸身分證了,來台灣也不用台胞證進來的
沒有權利,就沒有義務
國家,要求人民盡他的義務
對等的
國家,就要給人民權益
這是憲政契約
如果某一方放棄,銷毀契約
權力與義務 也自然消失

當然,一個暴政政府,要強拉民伕也是沒辦法的事!
zero8899
[100分][100分][100分][100分][100分][100分][100分][100分][100分][100分]

從民國18年的立法就這麼寫了,那時立法是哪一個黨啊?
有人不願當中國人,用法條限制。


tdbigman wrote:
google AI這...(恕刪)
tdbigman wrote:
權利義務是兩回事,你不能說因為你不要權利了,就可以不履行義務。


你真的知道你在說啥嗎?~
窮到只剩下錢
意思是在問:為什麼黃仁勳沒有當兵[笑][笑]
tdbigman wrote:
權利義務是兩回事,你不能說因為你不要權利了,就可以不履行義務。



b700543
這圖應該有2.0版,裡面一堆水!
Shuuta wrote:
你真的知道你在說啥嗎...(恕刪)

絕對不知道,

這兩個是相對等的。科科!!
Shuuta wrote:
你真的知道你在說啥嗎?~


我認為家屬可能有鑽漏洞的嫌疑,
根據新聞資料推斷,
姪子放棄國籍時應該就是接近18歲,
或是應當兵年齡,
根據相關規定,
應該是沒當兵前不允許放棄國籍.
不能申請的.

但姪子沒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前,
就去申請了中國國籍,
那根據規定就會被註銷中華民國國籍,
這邊主要是取消了權力.

但是這樣就變成逃避兵役的漏洞,
所以有規定還是得服役,
這邊是義務.

整個相關規定看起來台灣這邊並沒有問題,
因為這有公平性的問題才有這種規定.

致於姪子都沒有在台灣就學,
這台灣政府管不著吧?
除非一出生或很小時就放棄中華民國國籍.

我認為家屬問題比較大,
你要申請中國國籍與相關服兵役問題,
現在資訊發達,
網路查不到?
不會去問兵役科?

我猜家屬應該知道的,
程序上就是先服完兵役,
才能放棄中華民國國籍,
再申請中國人民共和國國籍.

叛國陷阱?
程序上家屬如果怕這樣,
應該先放棄中國國籍,
恢復中華民國國籍,
服完兵役不就好了.

擾民?
問題如果本來就有相關規定,
是家屬自己搞錯或是先違反規定的,
不然家屬先證明是戶政或是兵役單位搞錯,
才有可能以個案處理不是嗎?

不然姪子不是中國人了,
不要回台灣就不用擔心被抓去當兵了.



zoanthropy3957
從兵役制度立法來看是正確的,但實際是被動、不是激勵式的這種軍隊品質不會好的,一樣不能打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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