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北市議員林杏兒日前接獲陳情,民眾A先生的姪子已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卻收到北投區公所公文通知要服兵役。她問兵役局,得到該案是依循兵役法第1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項但書辦理,「不因除戶而喪失服兵役的義務,意即你只要在台灣有一天的身分,就是要服兵役。」
北市兵役局副局長林春來回應,台灣與大陸的關係比較特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提到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所以一旦查到就會被廢止台灣的戶籍,但若因此被廢止戶籍,依法所負的兵役義務不會因而消失或免除。
林春來指出,如果廢止戶籍可免除義務,役男可能就會用這種方式來逃兵,因此基於兵役公平,中央規範上述役男仍應負服兵役的義務,不然役男恐會仿效到大陸設戶籍或領大陸護照,這樣就可以不當兵,會違反兵役公平。
他說,若未回台服兵役,政府將以妨害兵役移送法辦,法院傳喚不到人,就會發布通緝;移送理由將視徵兵處理程序辦理階段而異,例如區公所送達徵集令後,但役男未依徵集令指定的時間、地點報到服役來履行完成兵役義務,政府就會以徵集不到移送。




你國防部怕台灣役男都變成大陸人嗎???
那就叫內政部不要逼人家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啊????
現在這種作法???? 我真的非常不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