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發現還是很多人搞不懂超徵/收支謄餘/歲計謄餘。簡單講幾個事實:
1. 超徵還稅於民這個主張,最早是宗教團體太極門因為被查稅搞出來的,他們搞了一個法稅改革聯盟,裡面其中一個主張就是超徵還稅於民。
2. 過去大家都當這個組織的主張是空氣,因為這是一假議題。台灣只有六百多萬戶被課所得稅,其中還有300萬是扣一扣之後完全免稅的,而且所得稅則其實對一般人來說,是越改扣除額越高的。所以一般人其實這幾年繳的稅是越來越少的。超徵的原因就不是每個人都有繳稅,也不是每個人都多繳稅,怎麼會有還稅於民的問題呢?這個邏輯是不通的(陳揮文語氣)。
3. 超徵問題的出現,確實如同高嘉瑜所說的,是出自估算保守或不準確。但在我們偉大的中國國民黨拿來用之後,這個世界終於瘋成了太極門想要的樣子(太極門的主張是歸戶,國民黨的主張是歸人)
4. 歲計賸餘在2020年之前非常罕見,因為臺灣中央政府的預算,在。2020年之前基本上沒有平衡預算,預算從一開始就是歲出大於歲入的赤字預算,會出現歲計賸餘的情況很少,2001-2020年之間,只有五年有歲計賸餘,其中沒舉債達到歲計謄餘的只有2年。
5. 至於1998年《預算法》修法以前,據說年年都是赤字預算,這個古老的問題我是沒有特別去查證。因為1998年以前不只歲出歲入的定義不同,連財政計算的年度都不一樣,1998年以前是用跟日本一樣的財年制。那個要研究留給真正做財稅研究的去搞就好。
6. 超徵只是針對稅,所以超徵不一定有歲計賸餘,而且如果當年是差距很大的赤字預算,超徵之後還是赤字,那就更不會有歲計賸餘。但反正對國民黨來說,這兩者沒差,他們只是想要找個理由發錢而已。
7. 因為預算估算的保守,超徵是一個常見的現象;但因為平衡預算是2020年才出現的事情。有多餘的歲計謄餘可以花,其實是很新的現象。你說這個到底是短期景氣影響,還是長期預估出錯?我認為這個事情有討論空間。
8. 因為政府收錢的是財政部,花錢的是其他部會,歲入的執行不會直接連動歲出的執行,所以除非預算編列時歲入就高出歲出很多,否則會有「賸餘」這件事,要等到決算也就是年底才會確定。
9. 歲計賸餘可以怎麼用,其實預算法都有規定。《預算法》第6條第三項「歲入、歲出之差短,以公債、賒借或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撥補之。」跟第23條「政府……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但經常收支如有賸餘,得移充資本支出之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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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如果要在預算法的規定之外用「歲計賸餘」,那唯一的方法就是提出特別條例,讓特別法優先普通法的原則發揮效用,用特別預算的方式來使用「歲計賸餘」。所以有的側翼粉專說「歲計賸餘」被拿去支應特別預算的舉債,這個講法是錯的,完全搞反了預算編列的邏輯。實際上是編特別預算要來花歲計賸餘,不然依法,這個賸餘的用法非常有限。
12. 至於要不要還債?這個問題涉及三個層面,一個是利率跟通膨的比較下,還債划算不划算?一個是政府要不要維持擴張性財政?第三個是,留下多少歲計賸餘在手邊是合理的?前面提到,以前幾乎沒有歲計賸餘,有錢可以煩惱這這三件事,其實是這五年跑出來的新問題。
13. 立法院的會期是2月到5月,所以如果執政團隊動作非常快,立法院也審得很快,那最快4-5月就可以完成特別條例的立法,就可以開始使用這些歲計賸餘。
14. 本次普發現金的問題,在於當行政部門打算要來使用歲計賸餘時,卻碰上了朝小野大的國會,讓國會多數黨在特別條例裡面放入了普發現金的條款。這個絕對不是不花錢被騎劫議題,而是要花錢的時候被別人跑過來併單。
15. 由於立法院訂定的條例明確要求十月前發放,所以這本質上要求了一個單一年度的預算案,在這一點上,有違憲的疑慮。
16. 如果你了解我前面在講什麼,你就會知道陳智菡跟朱立倫講的都是騙人的垃圾,依法不可能用那樣的方式處理。依法就是會需要舉債。
17. 如果你看到這裡而且也都看懂了,恭喜你,你跟藍白之間找不到共同話題了。當你這麼明白的時候,你要怎麼樣跟藍白的鬼扯對話呢?你會變成一個像我一樣,好難聊的話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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