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死!沈伯洋被大陸立案調查~怕死了!求助林佳龍!不問還好~一問慘了

台灣若被這群垃圾政客推向戰爭


本島將上演台灣政治史上最大規模活捉寶可夢運動
默默无语两眼泪
放心,大陆的精确武器和卫星系统远非俄罗斯能比,离他们远一点不会被波及到的
盲問道於盲,此題無解.
他是藉機要陸委會增加預算,
擴大宣傳洗腦民眾啦!

他是美國人派來的老神在在,
在他被提名當立委前沒人認識他。
空夢殘月
老美會為了這傢伙得罪中共?一個曝光的人,看起來也沒什麼過人之處,當間諜也不是非他不可,遲早被當棄子吧,只能繼續依附在萊爾黨了
危言聳聽,意圖造成普通人也會被同樣對待的錯覺。
提的去年花蓮團跟班被抓,根本是通緝犯自投羅網。

台灣刑法中侵犯國家法益的也是雖遠必究阿。當年也是一堆黑名單。
當然法律訂的如何是另外一個議題。

=====
刑法第 5 條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
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
五、偽造貨幣罪。
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
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九、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
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
十一、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之加重詐欺罪。
======

大立委以後出國就要慎選國家。危邦不入,以免被引渡。像孟晚舟一樣。
Henryws168 wrote:
(恕刪)

這不是沈黑熊最希望的嗎?這樣就能要更多的預算了?
红色通缉令是国际刑警组织最具法律效力的通缉令,可要求成员国在出入境环节拦截并羁押被通缉人员,启动引渡程序。该通缉令会被录入国际刑警组织刑事信息系统数据库,并通过成员国警方系统触发预警

上了通缉名单其他国家是有义务抓捕的,但实际操作中一般都不会主动去抓。但如果中国向当事国通报有名单上的人进入,当事国还不去抓的话,那就会面临中国的报复。

所以只要上了名单,只要大陆通知当事国,当事国就有义务抓捕。当然如果当事国硬顶着不去抓也可以,只要能承担被中国报复的后果就行。
Henryws168 wrote:
(恕刪)


它說話好煩喔,一堆贅字,"我比較擔心的是"都講好幾遍了,懶得看完了,
啊不是不怕?假意擔心其他人,其實是擔心自己
超級小任任 wrote:
它說話好煩喔,一堆贅...(恕刪)
老尾代理人專門搞兩岸對立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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