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到三立新聞標題:「在野獨裁」!
我真的笑了!在野能夠獨裁?是在告訴我們賴清德、卓榮泰與整個民進黨都是廢物就對了?
邏輯死亡的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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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的剪貼式詞彙拼盤
小時不讀書,長大當技者
南韓人民拉下戒嚴的尹鍚悅,迎來民主新氣象

台灣民意被執政黨忽視,人民也要做好改變的準備
中褲褲
用選票下架民進黨,就不會有這麼多狗屁不通的事了。大家多多用理交流,打敗抹黑、抹紅、雙標、說謊、硬拗的民進黨們。加油!
支持倒閣,藍白要戰啊
tnkk01
倒閣?內閣人事不必國會同意,倒閣多來幾次總統會怕嗎?反倒是國會得解散重選。怎麼算都是總統賺到了。[拇指向下]
nardi.exe
免洗筷去換人家真金白銀 腦子不好
在民進黨眼裡,
支持者就是蠢到爆,
所以黨媒可以隨意屁話連篇。
散戶啊散戶 wrote:
剛看到三立新...(恕刪)


一個媒體能寫出這種智障名詞真是太奇葩了..
執政當在野,
在野當執政,
台式民主最大的笑話.
散戶啊散戶 wrote:
剛看到三立新...(恕刪)
三粒果然異於常人!!


在野能獨裁,幻想能懷孕。
這是一個更為嚴重的憲政危機,也是對民主法治原則的極度挑戰。
在中華民國(臺灣)的憲政體制下,行政院覆議案被立法院否決,表示立法機關再次確認了原法案的效力,此時行政權的義務非常明確。
🛑 行政權拒絕執行的嚴重性
1. 違背憲法義務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的規定,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案提出覆議,若經立法院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維持原決議,則:
「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應即接受」代表行政院長有法律義務要接受立法院的決定。若仍拒絕執行已生效的法律,即是公然違憲,破壞了行政對立法的責任政治原則。
2. 破壞權力分立與制衡
覆議機制本身就是行政權對立法權的制衡工具。一旦行政權行使了覆議權,而立法權又以多數決維持原案,就代表立法權的最終意志已確定。如果行政權在窮盡憲法賦予的制衡手段後,仍以「不執行」的方式抗拒,就等於是行政權凌駕於立法權之上,實質上否決了國會的立法權。
3. 構成行政權的獨裁或濫權
這種行為已經超越了一般的政治爭議,成為行政權的專斷。由於沒有合法的憲政程序可以支持行政機關在覆議失敗後仍不執行法律,這完全符合**「獨裁」或「行政權濫權」**的定義:以個人或行政機關的意志,凌駕於國家既有的憲法和法律程序之上。
說個笑話「在野獨裁」,總統府誰當家?!
tnkk01
監察權應該由國會授權,現況根本亂搞,當年李登輝主導的修憲種下了禍因。臺灣民主之父?我呸!
wzn
為日本舖下禍害台灣的路。 呸! 呸! 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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