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不副署立法院通過法律,相當於美國總統可以否決國會通過的法案

美國總統有可以否決國會通過的法案的權力,
這也是白藍黨們,會認為美國是一個獨裁專制國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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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美國總統的否決權(Veto Power)是憲法賦予總統的一項重要制衡工具,允許總統在國會通過法案後,可不簽署並將其退回國會要求重新審議,但國會可以兩院各三分之二多數推翻總統的否決,使法案生效;總統若在十天內不簽不否,若國會會期中則法案自動生效,若國會休會則為「口袋否決」(Pocket Veto)使法案失效。
運作方式
普通否決 (Regular Veto):
總統收到國會通過的法案後,若不滿意,可在10天內(不含週日)附帶理由將法案退回最早提出該法案的國會一院。
國會兩院(參議院和眾議院)若能以出席及投票人數的三分之二多數再次通過,法案即自動生效,推翻總統否決。
口袋否決 (Pocket Veto):
若國會於法案送達總統後10天內(不含週日)休會,總統不簽署也不退回法案。
此時法案將自動失效,總統藉此阻擋法案通過,此為「口袋否決」。
歷史與爭議
首次使用:美國第一任總統喬治·華盛頓於1792年首次行使否決權。
國會推翻:1845年,國會首次以三分之二多數推翻了總統的否決。
擇項否決權 (Line-item Veto):曾有立法嘗試賦予總統對法案中個別款項進行否決的權力,但最高法院在1998年的「柯林頓訴紐約市案」中裁定此類授權違憲,因其破壞了立法與行政權力平衡。
目的
美國憲法設計否決權作為權力分立與制衡機制的一部分,讓總統能制衡國會的立法權。
它體現了行政權制衡立法權的原則,防止國會權力過大,同時國會也有權力推翻總統否決,確保權力不被濫用。
exia1086 wrote:
美國總統有可...(恕刪)

問題是我國憲法總統沒有否決權啊
TATAMAMA
開版的腦殘嗎?自己貼的東西都寫違反美國憲法了,還下這種標題,不會又是那種C&P腦殘網軍吧
因為要對立法院負責的是行政院,所以總統公布法律要行政院長跟著副署,由行政院承擔責任,那是行政院長的義務,不是權利啊!
行政院長說不的權利是覆議。
m920525 wrote:因為要對立法院負責的是行政院,所以總統公布法律要行政院長跟著副署,由行政院承擔責任,那是行政院長的義務,不是權利啊!
行政院長說不的權利是覆議。


憲法第37條規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也就是,行政院不副署立法院通過法律,就是可以否決立法院通過的法案,相當於具有否決權!!
中褲褲
綠營的歪理部隊又要出動了,行政院可以否決,那立法院可以廢掉了,胡說八道。麻煩發文者再去問AI或搜尋清楚點,別來誤導大家。
m920525
總統依法要公布,行政院長卻可以不副署?要不要讓行政院長質詢立法委員?
看起來是覆議制度,退回重審
而且是重審維持,法案自動生效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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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第三條
覆議維持決議,行政院長要接受決議。哪來的不副署權,
副署是義務不是權力,不要傻傻搞不清楚。
m920525
要繼續當行政院長,就是簽下去,哪有不簽,只想要錢的?
詐騙集團民進黨毀憲亂政,現在憲法都不用大法官解釋了!直接黨決定就可以了!垃圾黨!
還有美國的憲法是中華民國的憲法嗎?亂七八糟只會騙!
隨便講講 wrote:
看起來是覆議制度,退...(恕刪)


跟綠色人講那麼多都是浪費時間



反正藍白都是安靜仔

看看今天晚上萊爾罵得多爽快!?



台灣就是一路玩 爽玩??

隨便講講 wrote:不要傻傻搞不清楚

青鳥蟾蜍哪個傻了? 那是壞~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憲法增修條文裡就規定行政院長對覆議沒通過的法案,只有接受跟走人兩種選擇,現在讓卓走出第三條路了
最好笑的是用倒閣來挑釁,有腦袋的都知道行政院長是個免洗筷,上任完全零成本,要幾個有幾個,下台後還有一堆職位等著酬庸。
立法委員要選舉產生,除了當事人要花費許多精力來選舉外,還要耗費大量稅金和社會資源。
總統可以一直擺爛,讓立法院一直倒閣一直重選,這樣的社會會穩定?
倒閣就像用一坨屎去弄髒一桌子菜。
有本事就總統一起辭職,一起重選來產生完全的新民意,賴清德敢嗎?賭一萬份雞排,他沒那個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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