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車張文,怎不公開鞭屍+屍體裸露遊街示眾+上網登錄張文個資及硬碟所有資料?

殺了一堆人

自殺就想了事喔?

感覺他也賺太大了??


立法院應該要立法:

隨機殺人兇手

過世之兇手應判刑「公開鞭屍+屍體裸露遊街示眾30天+上網登錄兇手個資及硬碟所有資料」

在世之兇手應判刑「公開槍決+屍體裸露遊街示眾30天+上網登錄兇手個資及硬碟所有資料」

這樣才能嚇阻想殺人的人吧?
peter4427 wrote:
殺了一堆人自...(恕刪)


人都死了!

雖然倒霉的是路人

可是公佈個資也沒用

最受傷的是兇手的家人!

應該立法的是

遇到這種隨機殺人的

只要用任何方法制伏兇手!

都應當無罪!

例如:開車撞死!
peter4427 wrote:
立法院應該要立法:

隨機殺人兇手

過世之兇手應判刑「公開鞭屍+屍體裸露遊街示眾30天+上網登錄兇手個資及硬碟所有資料」

在世之兇手應判刑「公開槍決+屍體裸露遊街示眾30天+上網登錄兇手個資及硬碟所有資料」

這樣才能嚇阻想殺人的人吧?


你覺得之前的鄭捷、昨天剛發生的張文會因為這樣就被你嚇阻?~
huang635555 wrote:
應該立法的是

遇到這種隨機殺人的

只要用任何方法制伏兇手!

都應當無罪!


早有正當防衛了~

不過即便援用刑法23,也還是有程序要跑這倒是不爭的事實~
huang635555
我所說的不是正當防衛,兇手攻擊你才能防衛,我講的是大家隨時都可以制服兇手
鞭屍跟屍體遊街都太超過了
又不是古代….
你乾脆提株連九族算了
這種想法真的不行
🙄🙄🙄🙄🙄🙄
美國每天都發生好幾起的槍擊案,美國忙死了。
台灣多少年才發生一起,就算是意外事件,該怎麼辦就怎麼辦,過個兩個禮拜大家就忘記了一切回歸正常,該吃吃該喝喝。這件事情到底有什麼值得討論呢?
JOB HO wrote:
美國每天都發生好幾起...(恕刪)
當然有討論價值,這事不就嚴重提醒國人缺乏警覺與安全意識嗎,從扔煙霧彈到大街殺人全都後知後覺傻乎乎看犯嫌拿凶器走到面前,直到幾步外的騎士被當街抹脖子才驚覺要跑。

在這之前所有社會案件新聞畫面中什麼持刀亂揮的,多數路人都是慢悠悠從旁邊走過去,連警察槍都捨不得掏出來只是上前互比大聲。
d2jtang
感覺跟鄭捷類似的訊息脈絡,以前很清楚,近況很模糊,同學大學都沒有?服役空軍何種軍種?有如此訓練過?都不清不楚,然後過了,就過了?不是最近的訊息,才是關鍵主要?近期參與跟活動軌跡?鄭捷時,好像也是問號?
JOB HO
下次發生類似的事情,可能是七、八年後,我相信所有的人反應還是通通都一樣。這一次的反應跟鄭捷那一次我想相差無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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