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了一堆人
自殺就想了事喔?
感覺他也賺太大了??
立法院應該要立法:
隨機殺人兇手
過世之兇手應判刑「公開鞭屍+屍體裸露遊街示眾30天+上網登錄兇手個資及硬碟所有資料」
在世之兇手應判刑「公開槍決+屍體裸露遊街示眾30天+上網登錄兇手個資及硬碟所有資料」
這樣才能嚇阻想殺人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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