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樓討論關說的司法議題"有了不少的法律見解.
比較少討論法律論述的反而比較容易留下來?
首先,把兩年前的案子,都已經進入最高法院審理了,
該查的該辦的人都有了,還硬要在兩年後去監聽某人,
有濫權的嫌疑.
況且,檢察長拿張紙晃兩下,沒公布誰知道監聽票的內容為何?
再者,申請監聽A案者,若聽到疑似的B案,
但B案又查不到有金流, 及非刑事案件,
非刑事案件,不能分案,不能調查,B案不成立,
不能拿監聽的資料出去給非本檢察機關使用.
最後,監聽是否合法?
法律已經有規範監聽.
非刑事案件所監聽到的資料,依法要銷毀不能洩漏.
如果檢察機謹守本分,只監聽刑事相關案件大家都沒話說.
不是刑事案件的,法律是不行分案調查,更不能繼續監聽.
就算監聽到甚麼也不能對外說,更不能拿去給非檢察機關以外的機關,人.
人民只要沒有違反刑事類條文,應該要有免於被監聽的恐懼及自由
a24976440 wrote:
其實這是有盲點的
我不需要為了證明我是坦蕩蕩,就把我的隱私暴露在陽光之下
人身自由、隱私權都是憲法賦予人民的保障
為什麼身分證上面不能有指紋
為什麼沒有全民指紋建檔
為什麼沒有全監視器
使用全面衛星監控更好
或者車輛內建超速監控
車子超速,電腦自動連線開出罰單
亂丟垃圾、監視器馬上能找到人
再也沒有肇事逃逸這種事情
任何刑事案件,只要採到指紋,立刻破案
每個人都是赤裸裸的
反正我奉公守法,所以可以讓法律對我監控
這樣好嗎?...(恕刪)
你活在甚麼時代呀?
街頭巷尾到處都是的監視器是甚麼?
每個人車上裝的行車紀錄器是甚麼?
網路鄉民的人肉搜索是甚麼?
那些隨手可拍的智慧型手機又是甚麼?
早就進入全民監控的時代了,你想不被監控可能只能跑到山上離群索居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