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違法監聽? 一般地檢署分他案與申請監聽票流程

wuchehong wrote:
您好, 您這是要跟vutuv兄一樣用斷章取義的方式來解釋小弟要表達的意思嗎?



不敢.....
我當初的問題是"學者背書"而非其他,望明之

既然胡佛院士(政治學博士)出面自屬學者無誤
所以我才說W大你太屌了
我沒有要對你不敬.....只是我邊看文章邊笑而已
不管如何有學者背書自然是甘拜下風.....

找胡佛不如找石佛算了
胡佛認為總統可以指揮特偵組
看來特偵組真的是東廠了

檢察總長要找這麼天真的言論當專家
根本就是沒步數了 ~


節錄中央社
黃世銘律師團表示,....,聲請傳喚胡佛、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蔡志方到庭鑑定。
...。審判長諭知,檢辯雙方先前已表明法律爭點,本案沒有罕見或屬特殊專業背景的法學領域,無另外參考外國解釋、潮流、學說的必要,因此予以駁回。
wuchehong wrote:
小弟有部分需向vutuv兄說聲抱歉, 就是小弟之前把相關法令當廣義的法律解釋, 而不知一般法令需有比較嚴謹定義的法律做法源基礎, 雖然後來有找到刑事訴訟法為相對應的法源基礎結論不變, 不過這部分是小弟法律知識不足需說聲抱歉

這句話是你說的話吧,您原說檢察官的注意事項是法律,後來自己察覺法律是有規範.檢察官注意事項不是法律.
至於您說另外有法源依據,在哪?
wuchehong wrote:
您從那一點認定小弟支持黃總長? 還是您的思維是只問立場沒有是非這種二分法?

這完全是邏輯上有問題,
你說有爭議,是因為黃總長提出不同於檢察官起訴及簡評會的報告.
那你的看法呢? 你會不同意檢察官起訴及檢評會的報告,所依據不就是黃總長的意見嗎?來這邊討論就是要提自己的看法,這也不同意,那個反對的意見又是別人的看法,別人的看法你又不承認支持.提了別人的看法的東西又不是你的意見.那你到底上來這邊寫那麼多貼那麼多要講甚麼?
表達一個你不知道無法分辨的東西還上來跟人家論戰甚麼?
別閃了, 要就提你的看法,沒膽提,別人問的問題不回,就別出來開樓跟人家回文.
提你不知道,得由誰由大法官來決定,這種粗淺的回應還上來寫甚麼寫?寫等於沒寫.
wuchehong wrote:
如果您認為您這憑空杜撰的劇情的不構成違法監聽, 那小弟只能請您再K一次通保法, 真的K不懂小弟也是愛莫能助.

您有K完通訊監察法最好,所以可以提出來哪裡有問題了吧? 您沒讀通我也愛莫能助.
杜撰??全部的監聽票都是以貪污罪申請監聽,竟然沒有一個貪汙罪起訴,過程中也絲毫沒有貪汙的證據.
特偵其實最後的重點在到底林法官為何要縱放柯的官司,由此可見是拿合法申請的A案來監聽不能監聽的B案.而A案根本不會成立.全部咬不到人之後,走火入魔,在未偵查終結前就把資料拿給總統,
你死不相信沒關係,將近七成的人民都認為總長該下台.
wuchehong wrote:
這部分請對照全國的第一線執法人員說明, 相對於您這些毫無證據,毫無理論基礎的說詞:.

全國第一線執法人員的說明你就相信?
那為何檢察官起訴的你不相信?為何檢評會,監察院報告你就說有爭議?

依你說您都讀通了都K完了,好了不起啊.現在D大問的問題可以回答了嗎?




dirtypoint wrote:
找胡佛不如找石佛算了
胡佛認為總統可以指揮特偵組
看來特偵組真的是東廠了

會把胡弗講出來的人,簡直是囫圇吞棗.
囫圇吞棗的人,怎麼也不像具備有叫人家回去K法的資格.
非常同意前面說的,在硬凹甚麼.
vutuv wrote:
這句話是你說的話吧,您原說檢察官的注意事項是法律,後來自己察覺法律是有規範.檢察官注意事項不是法律.
至於您說另外有法源依據,在哪?

真的要斷章取義硬要看不懂沒關係, 小弟最後再重貼一次, 也不用再繼續鬼打牆了, 覺得沒有法源就直接去舉報北檢違法失職, 居然沒有起訴這麼明顯違法的事, 免得一直提一些憑空杜撰, 毫無證據, 毫無理論基礎的言論不知要討論啥!
簡單的說, 檢察官的偵查資料本來就包含"監察所得資料", 而通保法第18條的"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等於把"監察所得資料"授權至跟"偵查資料"一樣的法律(刑事訴訟法)做規範, 而在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又再一次將"偵查資料"授權至其他"法令"(應行注意事項)做規範. 而通保法第5條的反面解釋, 也補證監聽內容可在行政案件做為證據使用. 所以應行注意事項第98點規定"偵查到行政不法, 宜移送權責機關" 等於 "監聽到行政不法, 宜移送權責機關".
北檢起訴書中並未否定"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98 點規定"之效力, 亦即間接承認"監聽到行政不法, 可移送權責機關".(起訴書沒有否認等於間接承認, 否則必須被列入犯罪事實直接反駁此規定無效, 起訴理由是違反法律規定洩露給個人非權責機關)


vutuv wrote:
這完全是邏輯上有問題,
你說有爭議,是因為黃總長提出不同於檢察官起訴及簡評會的報告.
那你的看法呢? 你會不同意檢察官起訴及檢評會的報告,所依據不就是黃總長的意見嗎?來這邊討論就是要提自己的看法,這也不同意,那個反對的意見又是別人的看法,別人的看法你又不承認支持.提了別人的看法的東西又不是你的意見.那你到底上來這邊寫那麼多貼那麼多要講甚麼?
表達一個你不知道無法分辨的東西還上來跟人家論戰甚麼?
別閃了, 要就提你的看法,沒膽提,別人問的問題不回,就別出來開樓跟人家回文.
提你不知道,得由誰由大法官來決定,這種粗淺的回應還上來寫甚麼寫?寫等於沒寫.

真要問小弟的主張, 那很簡單小弟早就說過了:
申請監聽的部分可是完全合法的, 這應該是整件事件最為明確的部分, 甚至比有無關說還明確, 因為法律規定的要件很明確, 相關事證也非常完整, 刻意把合法的監聽污名化並加以限縮, 這明顯的就是立委為了自己的利益修法, 卻把全民當犧牲品.
至於黃總長在其他方面的問題爭議, 小弟應該不會比您不清楚, 最大的問題爭議點小弟也早在一開始PO文就點出來了. 至於對黃總長的批判只要小弟沒有覺得太違背事實, 小弟都不會有意見.

vutuv wrote:
您有K完通訊監察法最好,所以可以提出來哪裡有問題了吧? 您沒讀通我也愛莫能助.
杜撰??全部的監聽票都是以貪污罪申請監聽,竟然沒有一個貪汙罪起訴,過程中也絲毫沒有貪汙的證據.
特偵其實最後的重點在到底林法官為何要縱放柯的官司,由此可見是拿合法申請的A案來監聽不能監聽的B案.而A案根本不會成立.全部咬不到人之後,走火入魔,在未偵查終結前就把資料拿給總統,
你死不相信沒關係,將近七成的人民都認為總長該下台.

還是一樣請直接去舉報北檢違法失職, 居然沒有起訴這麼明顯違法的事, 免得一直提一些憑空杜撰, 毫無證據, 毫無理論基礎的言論不知要討論啥!

vutuv wrote:
全國第一線執法人員的說明你就相信?
那為何檢察官起訴的你不相信?為何檢評會,監察院報告你就說有爭議?

全國第一線執法人員的說明不能相信, 所以要相信一個斷章取義, 憑空杜撰, 毫無證據, 毫無理論基礎的言論? 當然或許vutuv兄"對目前警方的處理方法很熟?"

vutuv wrote:
依你說您都讀通了都K完了,好了不起啊.現在D大問的問題可以回答了嗎?

就說您在斷章取義了, dirtypoint兄真有要問小弟問題應該不用您來提醒吧?

vutuv wrote:
會把胡弗講出來的人,簡直是囫圇吞棗.
囫圇吞棗的人,怎麼也不像具備有叫人家回去K法的資格.
非常同意前面說的,在硬凹甚麼.

就真的是斷章取義的功夫高到無與倫比, vutuv兄沒有當記者的話真的是埋沒人才啊!
wuchehong wrote:
您好, 說到憲法解釋這麼寬廣的東西小弟實在不知要討論什麼?
又提到學者不知胡佛算不算?

因為小弟認為在臺灣所以小弟認為這些人說的都不算, 只有大法官說了才算.
如果大法官沒說那當然看法官的認定了!


行文至此, 小弟跟vutuv兄之間大概也沒什麼理性討論的空間了, 再下來不是封樓就是倒樓而已, 請恕小弟再設一次黑名單(vutuv兄應該早就準備好了), vutuv兄也是小弟唯一設過的黑名單, 上回鬼打牆太久還把vutuv兄偶爾說對的部分誤認還在胡扯(後來也有修正道歉), 而上回黑了一週左右, 這回vutuv兄有進步又多了好多能力, 時間應該會更久一點.
當然vutuv兄還是有完整的言論自由, 可再另外開文申論這些斷章取義, 憑空杜撰, 毫無證據, 毫無理論基礎的言論, 小弟也不會再跟vutuv兄爭議, 反正小弟也看不到.

vutuv wrote:
別閃了, 要就提你的看法,沒膽提,別人問的問題不回,就別出來開樓跟人家回文.
提你不知道,得由誰由大法官來決定,這種粗淺的回應還上來寫甚麼寫?寫等於沒寫.


你不覺得你太嗆了嗎 小辣椒

學者講的話大多在象牙塔孤芳自賞
也確實無實質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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