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鶴背騎來慣 wrote:
我也受過專業的嘴砲訓...(恕刪)



laovvye wrote:
勞保級距跟勞退又有何關係


誰在跟你勞退,自行腦補喔,我上面說退休的勞保給付

受過專業法律訓練的你是否需要再補強,給你看,我剛查的
http://www.bli.gov.tw/sub.aspx?a=xTzPGZpitfk%3D


別一直要我問人事部啦,我離開公司行號n年了問鬼喔,現在從事什麼也跟你無關


補充
低報實報我都有待過,哪種我都不介意,各有好處
也待過年終領不錯數字的地方,別在那左一句壓榨右一句壓榨,會說這種話真的工作經驗不足
希望打臉時
能附上資料佐證
避免各說各話

spencerk wrote:
不會計入加班費(恕刪)


加班費必須要計入投保薪資內
如當月來不及計算者
要計入下月投保薪資


第14條
前條所稱月投保薪資,係指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申報之薪資;被保險人薪資以件計算者,其月投保薪資,以由投保單位比照同一工作等級勞工之月薪資總額,按分級表之規定申報者為準。被保險人為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八款及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勞工,其月投保薪資由保險人就投保薪資分級表範圍內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適用之。

三、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spencerk wrote:
但兩種算法皆為合理, 合法,(恕刪)


月薪制日薪計算一律30日
20日則為違法
這是勞基法39條的引申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
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日薪計算
排除例假日已然違反勞基法39條
這個問題很早之前就吵過了

上面已有論述
照勞基法的公司很多
不照勞基法的公司也很多
至於想待甚麼公司
那是個人自由
不予置評
tenkaiharuka wrote:
我剛查的(恕刪)


那你曉得勞保跟勞退使用的是一樣的級距嗎????
級距投高
員工多付了保費
但多了勞退提撥
這樣有懂嗎

勞工只有低報問題
沒有高報問題

低報已經違法
勞工也少了勞退
你覺得ok
喜歡被壓榨
我沒意見

laovvye wrote:
請你回答我一個問題即可
勞基法37條未排除輪班性質工作
正常契約且合乎勞動基準法的情況下
憑哪一點規定可以排除勞基法39條而不與給薪
...(恕刪)

請查閱勞基法84條之一
ichirohiro wrote:
請查閱勞基法84條之...(恕刪)

ichirohiro wrote:
請查閱勞基法84條之...(恕刪)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麻煩你再看一下第3行
正常契約且合乎勞動基準法的情況下

第50條之2
雇主依本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將其與勞工之書面約定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時,其內容應包括職稱、工作項目、工作權責或工作性質、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有關事項。

84-1涵蓋範圍請自行參閱
http://www.mol.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age=4c465788
希望能了解法條以後再行發言
laovvye wrote:
希望能了解法條以後再行發言...(恕刪)

就是了解才po給你看, 我看不懂你想表達的, 事實上國定假日給薪就是有例外條款的

ichirohiro wrote:
就是了解才po給你看...(恕刪)


我前面已經特地註明"正常契約"
你還在特殊人員跳針

laovvye wrote:
我前面已經特地註明"...(恕刪)

身為一個受過專業法律訓練的你,怎會講出這麼不專業的話呢?
變形工時不算正常契約?

Side note:知道而反駁叫辨論
不知道被告知再去Google 完再假裝知道叫嘴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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