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ctw wrote:今晚的新聞影片中清清...(恕刪) 我覺得警察SOP有問題及我國法治教育有問題,應該學習歐美警察,開單警察即站車側要求熄火,用身體去擋這是什麼笨程序,又不是重大罪案,沒必要拿命去拼,如果三寶來個緊張不小心,實在不妥。只要現場違反警察指揮都應現場上銬逮捕,有什麼要申訴抗議的回分局依正常管道行政申訴或上法院告。基本上,都動槍了,應該把人銬回警局,拘留個一晚;不然只是演戲做半套,社會不會進步。
Jay chon wrote:很多人真的不知道什麼叫做檢討自己, 有幾個臭錢就自認高人一等 +1不過就是個罰單自己做錯事,再怎麼不爽,花點錢了事,又不是以前古代要體罰???花不起嗎???結果耍白目鬧到留案底,上新聞(紅了),又要花大錢修車???有錢人又有勢要是這樣做,你看誰還敢跟你做朋友= =還是又是沒吃藥,或是酒害了你神智不清???
不用關起來, 還讓她回家嗎?台灣應該趕快修法, 這類明顯違法的人應立刻羈押從羈押第一天就要開始作工, 未達工作量要求則不能吃飯用電用水, 不該再由納稅人買單清理高雄氣爆現場或撿垃圾, 清河川都可以要嗆聲的要逃亡的都當場革斃反正台灣人太多了
另一個質報的新聞: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921003326-260402取締交通違規 高市警竟開槍高市左營區晚上驚傳槍聲,原是警方取締交通違規用槍威嚇!42歲王姓婦人21日晚7時許駕駛賓士車前往華榮路、文信路口買滷味,但其違規逆向停車遭人檢舉,鼓山分局龍華派出所獲報派警網處理;王女見狀員警到場開紅單取締,便上車欲駛離,但員警就站在車前,一旁員警見車輛移動觸及同仁下肢,當場拔槍朝右前輪擊發1槍。王女的賓士車輪爆胎且被警方開槍舉動嚇一大跳,員警也以無線電請求支援,4輛警車火速到場;警方訊後將她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但王女納悶買個滷味,求個方便停車,員警須嚴重到拔槍,甚至開槍嗎?「員警取締交通違規,遭質疑開槍動作是否過當、過大」鼓山分局表示,前線員警同仁依規定開單予違規駕駛人,但駕駛人不理會,還駕車駛離試圖衝撞站在車頭前方處理的員警;從有危險動作危及員警生命安全時,警員開槍射擊車輪是合宜的嚇阻舉止。由於全台因刑警薛禎國在夜店外被黑幫殘殺,各警局正緊鑼密鼓進行掃黑及大規模臨檢;當時鬧區出現槍響且聚集10多名員警,路人還以為發生警匪追逐、黑白道駁火等治安紅燈情事,上前了解後得知是取締交通違規,直呼不是駕駛人「太白目」,就是員警「火氣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