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家遇賊扭打屋主失手奪命,竊賊之弟罵屋主兇殘

這間不是租的嗎? 倒楣的還有房東....好好的北市房子,立即變兇宅...
美國德州一名23歲父親,因5歲女兒被強姦,一怒之下徒手打死強姦犯。由於父親只是儆惡懲奸,並非蓄意殺人,故無被當局起訴。

事發於今年6月,受害人被一名陌生男子,擄到偏遠的穀倉強暴,受害人的小兄弟見狀,跑回家中告知爸爸;父親趕到現場,嚇見兩人下身赤裸,父親憤然毆打強姦犯,擊中他的頭和頸部,父親事後報警求助。

法庭認為父親傷人後,仍主動報案,顯示他並非蓄意殺人和有悔意,故根據當地的法律,認為他無觸犯法例,不會對他作出任何起訴。當地的法律定明,若施襲者為阻止性侵案發生,而使用武力,就算導致他人死亡,都是合法。

英國《每日郵報》

銀噹•馬汀 wrote:
我覺得該修的是 犯案...(恕刪)



沒有用的, 現在法官審判就可以量刑的. 可還是判得很"專業"

看看那隻四次殺人(其中三位受害者死亡)的例子,都到第四次, 還被認為 因為有道歉, 所以還有教化可能.

老烱 wrote:
美國德州一名23歲父親,因5歲女兒被強姦,一怒之下徒手打死強姦犯。由於父親只是儆惡懲奸,並非蓄意殺人,故無被當局起訴。
事發於今年6月,受害人被一名陌生男子,擄到偏遠的穀倉強暴,受害人的小兄弟見狀,跑回家中告知爸爸;父親趕到現場,嚇見兩人下身赤裸,父親憤然毆打強姦犯,擊中他的頭和頸部,父親事後報警求助。
法庭認為父親傷人後,仍主動報案,顯示他並非蓄意殺人和有悔意,故根據當地的法律,認為他無觸犯法例,不會對他作出任何起訴。當地的法律定明,若施襲者為阻止性侵案發生,而使用武力,就算導致他人死亡,都是合法。
英國《每日郵報》


英國《每日郵報》
台灣的法官不知道是靜態文字的書看太多, 還是電影情節影響過深.
只要是人,處在那種情境下,一些看似簡單平常的思考及所需判斷時間,
在那種狀況下都是一種奢侈.

我很認同屋主那句"若不防衛,就是二屍三命了"
相信當下屋主只有一個很深的信念, 就是我要保護我的家人.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確認歹徒已經沒有行為能力了,又能如何確定歹徒不會進一步傷害自己及家人呢?
但是,誰都知道,那是現實的狀況,歹徒絕不可能像電影一樣輕輕地從後腦勺打個一下就昏倒.
換成任何一個人,好不容易制服了歹徒,也看他不動了,怎麼可能輕易放開他.
一定是想辦法繼續勒著他,再叫家人快綁住歹徒.

再者新聞也說過了,歹徒當時是昏迷,經急救無效.
要如何證明是防衛過當?
我們也可以高度地懷疑是因為台灣的路不平,或空氣過髒導致歹徒從昏迷變死亡啊.

看過台灣恐龍法官一個一個令人錯愕判決,我只能說....
台灣不愧是犯罪天堂.
政府無法扼止犯罪率,導致屋主需進行正當防衛,然後還要被判個防衛過當.

我想如果今天情況相反,是小偷故意殺了屋主全家人.
在台灣這堆恐龍法官的手中. 只怕會判成"業務過失",只緩刑幾年吧.

neomanstein wrote:
說穿了不就是要大家轉移焦點, 不要大家關注魏家頂新的案子, 不要去注意選情嗎?
...(恕刪)


你說不要就不要?
還是你說是轉移焦點就是轉移焦點?
是你太把自己當回事還是太低估別人?

hhy933109032 wrote:
沒有用的, 現在法官...(恕刪)


連續殺人犯還有教化的可能,

恐龍法官沒有教化的可能。

hhy933109032 wrote:
沒有用的, 現在法官...(恕刪)


這就是TMD漏洞所在

假設今天A殺人 然後被抓到 下跪認錯道歉寫佛經 BLAH~BLAH~BLAH~ 因為初犯有悔意 判幾年 然後表現良好假釋出獄

過沒多久又再犯 再下跪認錯道歉寫佛經 BLAH~BLAH~BLAH~ 比前次多判個幾年不得假釋

最後出獄 老了 再犯.... 有完沒完?

竊盜 偷竊 搶劫 強姦 性侵害 之類的 強烈建議 大幅度加倍刑期不得假釋...

啥廢死聯盟的應該是家裡運氣好沒人受害過

今天不是我仇惡 一個前科累累的 剛出獄沒多久的,出來只是又犯案

為何要讓他出來? 出來混 早晚要還...知道做這種是一定有風險 自己都是老手了 應該評估過了...踢到鐵板 自己認了 家屬還能大言不慚說這種鳥話,檢察官還能判五萬交保過失殺人...

神奇的國家 我不想說鬼島 只能說神奇的國家....

今天遇到竊賊 難道要問 : 請問您有無攜帶武器,身體是否健壯良好...會不會很容易就死掉??

還是說: 那個~我猜我要制服您,你應該會反抗,方便在我們扭打之前,先寫好切結書因為我怕失手錯傷您... 搞笑了!?

有竊盜、強盜和毒品等多項前科還能這樣 家屬這樣說 是打算要和解金嗎? 丟不丟人阿

對方老婆懷孕八個月 會不會因為這樣嚇到 對胎兒有影響? 死者家屬要不要賠償? 還是 事情反過來變成 喔 跟我家無關 他早就跟我們家人沒關係了 之類的鳥話 ......

越說越氣,台灣的法律制度,無藥可救...




hhy933109032 wrote:
沒有用的, 現在法官...(恕刪)
所以法律有規定當小偷就不能帶槍就是了? 一道浴室門可以擋得住槍彈嗎? 信義區好幾億的豪宅才有吧 盡速攻進浴室趁小偷還沒來得及拿出槍時將其制服才是真正可以保護家人的方式 其他都是屁話 在外面等待小偷把槍上膛然後走出來 搞不好連孕妻都會被先姦後殺一屍兩命 屋主很勇敢 我想不管法官判他什麼刑 他應該都不會後悔這樣做

小偷的家屬應該去受害者家中下跪祈求原諒 也希望他們不要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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