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lly_chu wrote:
有沒有用太陽花去抬轎?
又有沒有恩客是慕花而來?
其實,她本人用來賣淫的那個LINE帳號,有她大剌剌自拍照片、姓+名;
若說沒有仗著自己在那個團體的知名度,來賣淫....也不可能。
tjptw wrote:
賣淫是違反社會秩序防治法,哪裡是刑法?兩個都搞不清楚!
1. 她是"涉嫌違反"社違法,該法是行政法而不是刑法,且不處罰未遂犯與預備犯,她沒被當場查獲,當然沒有犯法的問題。
她沒犯法我可沒幫她開脫什麼
tjptw wrote:
像你這樣自鋪其短的人,可也未必道德高尚到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