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nheat03 wrote:在法庭上,小職員堅持有聞道酒味大雄又堅持他沒喝酒但是重要的證據呢? 沒有酒測值,也沒有驗血測酒精濃度所以法官到底可以相信誰? 小職員承認聞到酒味是他說的 又提不出證明 又是被告 又不能和解那就犯行成立啊還能有別的?法官判你緩刑還是其他什麼而已真以為成人的世界 人被殺不會死啊
leonheat03 wrote:如果是在工程界,不...(恕刪) 傳播的是柯市長本人而他傳也不是只傳給遠雄公司他傳的對象是媒體是公開大眾而這件事1.有沒有酒氣跟大巨蛋公事根本無關2.就是他本人在聽說後拿來當真說嘴自己敢公開指證說別人卻又要推給消息來源跟三億事件一樣把自己當鄉民以為可以隨便說說賣弄一下壞人名節也可以當沒自己事自始自終假會最無聊的大嘴巴就是他自己一人
leonheat03 wrote:這也要能成立才行阿...(恕刪) 大大,這你錯了舉証所在敗訴所在應該是小職員要舉証吧!難不成警察開酒駕罰單只要警察有聞到就算是民眾要自已去証明,自已沒有喝酒要民眾自已去酒測??小職員代表的是「政府」而老趙,則是「民」這是不爭的事實。
萊因哈特羅格蘭 wrote:你忘了趙有不宜飲酒的...(恕刪) 有不宜飲酒的病歷,並不代表不能喝酒嘴長在大雄臉上,他真要喝酒誰管的著?除非有專人監視大雄,只要他一拿起酒杯,立刻往他的嘴打下去還有舉證的方面,受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