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nheat03 wrote:
在法庭上,小職員堅持有聞道酒味
大雄又堅持他沒喝酒
但是重要的證據呢? 沒有酒測值,也沒有驗血測酒精濃度
所以法官到底可以相信誰?


小職員承認聞到酒味是他說的 又提不出證明 又是被告 又不能和解
那就犯行成立啊
還能有別的?

法官判你緩刑還是其他什麼而已
真以為成人的世界 人被殺不會死啊


leonheat03 wrote: 這也要能成立才行阿 假設一下 ...(恕刪)


趙大雄若提告小職員,那就是小職員要舉證趙有喝,不是趙大雄自己要舉證自己清白。
0935662117 wrote:
如果我說某人渾身酒氣滿口酒話,那人要告我的話
我會回他一個微笑^^



通常你就要吹氣了...
leonheat03 wrote:
如果是在工程界,不...(恕刪)


傳播的是柯市長本人
而他傳也不是只傳給遠雄公司
他傳的對象是媒體是公開大眾

而這件事

1.有沒有酒氣跟大巨蛋公事根本無關

2.就是他本人在聽說後拿來當真說嘴


自己敢公開指證說別人
卻又要推給消息來源
跟三億事件一樣把自己當鄉民
以為可以隨便說說賣弄一下壞人名節也可以當沒自己事

自始自終假會最無聊的大嘴巴就是他自己一人

leonheat03 wrote:
這也要能成立才行阿...(恕刪)


你忘了趙有不宜飲酒的病歷

而且現場其他人都說沒聞到

有心要查還有測謊

當庭亂說還有偽證罪

能用的法寶多了

等著登報道歉和賠償吧


leonheat03 wrote:
這也要能成立才行阿...(恕刪)

大大,這你錯了
舉証所在
敗訴所在
應該是小職員
要舉証吧!
難不成
警察開酒駕罰單
只要警察有聞到就算
是民眾要自已去証明,自已沒有喝酒
要民眾自已去酒測??
小職員代表的是「政府」
而老趙,則是「民」
這是不爭的事實。
leonheat03 wrote:
但是重要的證據呢? 沒有酒測值,也沒有驗血測酒精濃度

警察抓酒駕,駕駛人不需先主動證明自己沒喝酒,
反而是警察要先證明對方酒精超標..
阿哩...車不束偶開的啦!!
pighead.jen wrote:
通常你就要吹氣了.....(恕刪)
萊因哈特羅格蘭 wrote:
你忘了趙有不宜飲酒的...(恕刪)


有不宜飲酒的病歷,並不代表不能喝酒

嘴長在大雄臉上,他真要喝酒誰管的著?

除非有專人監視大雄,只要他一拿起酒杯,立刻往他的嘴打下去




還有舉證的方面,受教了

leonheat03 wrote:
有不宜飲酒的病歷,...(恕刪)


你臉已經很腫了快去看醫生,別再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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