搏命救人反被告 3義工判刑4月/搜救國賠後遺症發酵沒人要救失蹤山友


Molonlabe wrote:
這是你最初的留言,...(恕刪)


說的太好了
說完說出我心裡的話

electriceye wrote:
站在救難人員立場,我跟大多數人看法一致

站在死者家屬立場,你若真的沒照SOP走,人命關天,家屬要追究.那也是他的的權力...(恕刪)


直接致死原因是天災,導致救生艇翻船,穿不穿救生衣並非直接的因果關係,以當時的水流穿與不穿救生衣無法證明致死的主因。
若真要追究,那就是明知颱風要來了,為何不做事前的防範?

就像登山者遇難一樣,明知颱風或暴雨即將來襲,還偏要往山裡頭去,找死嗎?
出了事不但還要勞駕救難大隊出動搜救,救不回來還要怪罪人家搜救不力,有本事家屬自行前往搜救吧。
建議以後義工協助救災時候
配備隨身的攝影裝置跟警察差不多的那種
這樣才不會引起爭議...
electriceye wrote:
按照你的邏輯
所有的醫療疏失,家屬都得吞下去
否則下次沒醫生敢醫了..
請問:你吞得下嗎?

不是家屬不能告,而是法官不該這麼判。

台灣現在急重症真的沒幾個敢醫了,這都要感謝法官發明的"無過失賠償"制度。
electriceye wrote:
站在死者家屬立場,你若真的沒照SOP走,人命關天,家屬要追究.那也是他的的權力

有沒有照SOP走,不是重要問題,亦不是關鍵問題,更不是造成遺憾的主因。
1.這座山可不是消防局或救難人員所有的,他們不須負良善管理人的責任。
2.是國家或政府派那人進入深山的嗎?還是他自己心情爽就去了?如果是自己想去的,何來國家責任!?
3.他進入山區前,有跟哪個政府單位報備過了?自己為所欲為也要檢討吧!
4.他入山時,有帶齊應有的登山裝備嗎?包含所有可自保,以及讓自己可尋路,以及讓別人容易找到的設備?那是自己要準備的,不是國家要幫你準備。
5.他入山前,有先補過有關山裡面的知識嗎?包含可能會遭遇到的險惡及如何求生,這方面的書或影片很多。
6.他入山前,他的家人勸過他嗎?或是有幫忙他降低風險嗎?

以上六點都能克服的話,再來討論國家責任問題,甚或是sop問題也還不遲。
有沒有sop那是次要的,因為那是很後面的事情!
大前題是,是那個人自己創造了不被容許的高風險,進而實現了這個風險,本案始作俑者的是他,而不是救難人員。

所以,你的思維有盲點,所講的話也是似是而非。
現今臺灣出了太多「超會算計的家屬」,懂得利用死去、重傷的親人,打官司來獲取高額賠償金,而法官不知是否太善良,做出不少「烏龍判決」,可憐的是醫護、救難人員、熱心助人的民眾....成為待宰羔羊。

再這樣下去,臺灣人的善良之心,會消失殆盡,取而代之的是冷漠、自掃門前雪。

electriceye wrote:
我覺得如果認為自己沒有義務救人,最好不要去當救難義工,這樣有問題嗎?你在曲解什麼?


這句話最可惡,抹煞了所有義工、志工的好意,如果人人都跟你一樣有這種自私不體諒人的想法,最後的下場就是沒有人要去做這種冒險犯難的事情,等到你那天在河裡浮載浮沈時,你就知道你這句話造成的後果有多嚴重。

electriceye wrote:
批評家屬不知感恩、不懂體諒、沒有雅量...很容易

那天換作你是家屬時,你怎麼想?(恕刪)


換作我是義工的家屬

我只會認定以後還是少拿熱臉去貼人家的冷屁股

冒著生命危險救人

還被倒打一耙

何苦來哉

Molonlabe wrote:
這是你最初的留言,首先,不說其他狀況,只說在「這次」的狀況下,
(1) 義工在非常危險的環境下,救了兩位老人家的兒子。
(2) 義工在非常危險的環境下,回去繼續救兩位老人家,也順利把兩位老人家拉到船上。
(3) 但是很不幸的,因為水勢凶猛,讓船翻覆了,造成兩位老人家死亡。
請問「你」要追究什麼?
請問「被人救回來的兒子」能追究什麼?...(恕刪)


特地登進來給大大一個讚
寫到這麼清楚了
有人還是看不懂
所謂溝通
也只是和自己想法相近的人交流一下想法
觀點不同的人
多數是沒有"溝通"的空間

更早之前
有位玻璃娃娃被好心幫忙的同學揹下樓
沒料到, 同學滑跤了 兩人一起摔倒
玻璃娃娃送醫後死亡
家屬告上法院
法院判決:幫人要衡量自身能力,判同學得賠償
輿論譁然

家屬看到的是自己的損失
沒去看提告後的寒蟬效應是所有善意的幫忙都可能抽手
這是心胸格局的問題

別人認真做事
就算做得不好
我一向閉嘴,不做批評
人家沒義務幫忙,卻拿自己的命冒險來救
縱有不完美(....還要SOP?)
何忍苛責?
若還告上法院,根本就是不厚道了
如果只從感情的觀點去認同家屬的做法
難怪有人說台灣人理盲濫情






merlinee wrote:
更早之前
有位玻璃娃娃被好心幫忙的同學揹下樓
沒料到, 同學滑跤了 兩人一起摔倒
玻璃娃娃送醫後死亡
家屬告上法院
法院判決:幫人要衡量自身能力,判同學得賠償
輿論譁然
(恕刪)


玻璃娃娃案最後同學不用賠但學校要賠

很多司法進步國家有好心撒瑪利亞人法
這是基督教聖經中一個好心救人故事
被引申為善意助人不用負責的法律
台灣目前沒有但正在往這方面走

不過撒瑪利亞人法是針對志願幫助的人
國家本身就有搜救的職責
國家失職時不能用這條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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