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喜歡退貨的行為,不過我也不會買頂新的東西

uto231 wrote:
今天親眼在好市多看...(恕刪)
權利濫用禁止原則 民法


按,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民法第148 條第1 項固有明文;惟民法第148 條權利濫用之禁止,


係規定行使權利,不得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若當事人行使權利,


雖足使他人喪失利益,而苟非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即不在該條所定範圍之內(最高法院45年台上字第105 號判例參照)。

jinshun000 wrote:
有些人不停說法院判...(恕刪)


原來退貨機制是可以給人這樣玩的?以後看你不爽就秒退,造成損失的不止有被抵制的廠商而已,都沒有想到後果?

繼續搞下去,消費者的權益一定會被縮限。

一小群人腦殘就罷了,自以為聰明,此風不可長。
知恥近乎勇,明明做錯誤的示範,但連承認自己錯誤的勇氣都沒有,還理直氣壯辯嘴,看了笑到為這些年輕人感到悲哀,台灣不進步不是沒有原因的,真的嘴砲第一;可惜的是有志之士的我們只能看著這些笑話來繼續歧害台灣的民主...
jinshun000 wrote:
退貨櫃台放在那邊就是給你退貨的
什麼叫造成工作人員困擾?

不花錢還破壞商品,商場沒獲利,對員工薪水沒貢獻,還增加員工不必要的工作量...


jinshun000 wrote:
難道你一次買一大堆東西也是造成結帳人員困擾?

花錢買商品,有消費行為,廠商有獲利


jinshun000 wrote:
去超商買午餐請店員加熱是不是也造成店員的困擾?

花錢吃東西,有消費行為,廠商有獲利


jinshun000 wrote:
很棒的邏輯

你的邏輯才是好棒棒,異於常人!

jinshun000 wrote:
在好市多消費都享有...(恕刪)


特殊的權益...笑了...

從這幾句話就看的出來您就是那種把Costco給顧客的方便當成隨便的人。
台灣的奧客文化不是假的

這麼多超市就只敢去玩costco,不就是吃定costco寬鬆的退貨制度

平常痛批那些壽司吃掉魚肉就退的舉動,結果現在變成買牛奶開封就退的正義

是不是奧客還有分,正義奧客,跟一般奧客?
FemcAT wrote:
台灣的奧客文化不是...(恕刪)


此言差矣~

也說不定有人之前也認同那種吃一口就退行為
認為這是正常退貨的機制之一
平時就以養成習慣將福利當福氣(不然這些人哪來?)
那這樣就不會你所說的言行不一問題了
相對的說不定還比常人更堅持己見呢
在其認知上不管正不正義這行為都不該算是澳客
如此我這樣也是合理推測
因為消費者發現產品不符需求時,對消費者來說這就是一個無用的產品。店家推出100%無條件退貨的目的就是告訴消費者;放心,用的爽才繼續用,如果用的不爽就拿來退,本店不會讓你花冤枉錢。歡迎在本店安心消費。

喝不完、吃不完的東西拿回店家退貨。這符合店家的規定,但是媽媽說享受人家辛苦工作的成果卻貪小便宜不想付錢,這是一個很不要臉的行為,不要學。
媽媽還說連一罐牛奶、一顆蘋果都想要貪小便宜,養成習慣之後,長大出社會看到公司的文具、衛生紙也會想貪小便宜拿回家用。這樣會被人看不起。

至於有人用店家退貨的方式惡搞林鳳營的牛奶,想說可以滅頂。媽媽說這些人很好笑,頂新一年營業額是5000億台幣,味全一年營業額不到300億台幣。不要相信什麼"味全不倒頂新不會好"的傻話了。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jinshun000 wrote:在好市多消費都享有特殊的權益 不然年費繳...(恕刪)

鮮奶事件一開始就是要惡搞人家賣場
別搬退貨規定合理化這種行為
東西期限到賣場自然就退貨了
況且自由社會有人要買是人家的自由
把人家的東西結帳完就糟蹋
然後馬上退貨把錢拿回來
這種人像老一輩講的
出門會被雷公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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