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自殺就叫做以死謝罪?? 這是什麼邏輯阿?//報應??人與我無關,我針對事~人要勇氣,要人面對所有壓力,人生有多少人順暢用自殺不能解決事情..遇到事,你難道都不會反駁,你就這樣被欺負,你就完全沒證據??自殺..表示你什麼沒有,你默認了.不然你怎麼用激烈的方式現在的人,對錯是非..如果你帶個兵,帶個部署,帶個學生..你念個二句,他就死給你看然後他們家屬就說某某人害死他那還得了什麼要~不爽..起來對質,證據拿出來..這樣人家才看得起來不是人死了,就一定說好話,不是人死了,黑的都變白我是對事不對人,一堆自殺的人,我沒必要說好話我只對那些還沒死的人,不要對自己生命開玩笑
Pan.tc328 wrote://人自殺就叫做以...(恕刪) 你的觀點很正向我認同,只是非全部的人都跟你一樣有正向的思考.我不懂人生大道理,就這篇報導的結果而言,我個人認為記者是幫凶,是間接殺人.而該往生者是被加工自殺的.
記者要付什麼罪??我看的標題就是海巡人員帶..其他細部內容不知這小到不行的小事頂多不幹海巡人員頂多被判幾個月有期徒刑頂多這位海巡弟兄的私事,那是他們家的事今天你沒帶到艦艇,後面私事..沒人管你..新聞報導一件事,長官只針對他要連帶的責任..這點小事,鬧到自殺然後要記者,要長官,看報導..去付什麼,殺人罪連講個中立話的人..什麼會報應,出去被車撞..這莫名其妙
beviswu wrote:怎麼會是告媒體記者?媒體報導的是媒體捏造出來的嗎? 不是啊幾月幾日上船做愛是女方跟媒體講的男方覺得冤枉 應該是告女方而不是媒體啊!難道以後這種事情都要等法院判決定讞媒體才可以報導嗎? 第 310 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標題:【獨】海巡艦淪「砲艇」 女控隊員帶上船嘿咻內文:經查證後許姓隊員確實是未經報備帶友人上船,但他說只是帶對方登艦參觀,否認與對方在船艦上發生性關係男方否認在船上發生性關係,女方說有在船上發生性關係;媒體斗大標題寫著:海巡艦淪砲艇你覺得男方不該告媒體???
Pan.tc328 wrote:法院,長官,記者,與論..都沒判他死刑 是沒有判他死刑,只是把他的大頭照放在報紙、網路上,底下寫著:【獨】海巡艦淪「砲艇」 女控隊員帶上船嘿咻。自殺不能解決問題;但是為什麼我們要允許媒體製造這麼多問題!!!!!!
以前當海巡查緝員,抓槍, 抓毒,抓阿六,遊走在黑白二道抹黑,造謠..同事,長官內鬥..多少同事,朋友..被檢察官約談每一件事都比這大,比這複雜不要說海巡,台灣每個官員..你只要出小事,你就被處理掉不是有某個財政部高官被什麼女部署..人家也不會用這麼強烈的手段當警官..對這種事特別敏感才對海巡,國防部,每天也在政令宣導阿帕契的事件大家都知道他還做了這種不應該犯的錯...犯錯就面對它,接受它,處理它,放下它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