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群嫌犯在國外既然有被調查了而且也有檔案卷宗那當時下飛機就應該扣留在機場或是暫時移送安置等隨行的卷宗到了才可以開始處置這樣不就好了 也沒有詐騙犯下飛機立即釋放的問題只是那天看到黃國昌氣成那樣好像一副羅瑩雪勾引他老爸的嘴臉覺得很莫名其妙這些自詡為時代力量 進到了權力中心以後也一樣是那個調調說輸了就開始扯嗓門黃自己還是法律人 只知道要把詐騙犯接回來 卻不說該怎麼處理
squarelfox wrote:國民黨立委江啟臣、...(恕刪) ==============================================貼上藍綠雙方的受訪新聞,說真的,人家是有關心,但卻沒有出言不遜,沒有罵人,更沒有要人家下台....===============================================肯亞案家屬劉媽媽:泰國人回泰國,我的孩子被送到中國記者唐詩/台北報導 2016-04-12 16:06肯亞案家屬劉媽媽:泰國人回泰國,我的孩子被送到中國受害家屬劉媽媽參加國民黨立委江啟臣、王育敏、李彥秀等人召開的記者會,要求外交部儘快設法救人。(記者唐詩攝影)肯亞將電信詐騙案無罪台灣人交給中國,遭拘台人家屬劉媽媽今天表示,獲判無罪的泰國人可以返國,且已回到泰國,但是無罪的台灣人,包括他的兒子在內,卻要被送到中國,回不了台灣;且即使被判無罪,還要被迫拘留在肯亞的警察局。國民黨立院黨團今(12)日上午召開「又是肯亞,又是電信詐騙 政府盡力保護人民,同時必須嚴懲犯罪」記者會,到立院找立委協助救援的家屬劉媽媽也到記者會現場,並不時以手機獲取最新狀況,而被拘台灣人仍與肯亞警方對峙,隨時可能被帶走,發言時她的情緒相當激動。記者會結束後,劉媽媽受訪表示,肯亞警方為了開門,用棍子、熱水及消防水柱噴,後來還動用鎚子敲打牆壁,過程中也有拿槍,兒子的最後一通電話是在11時13分,說「門已經開了,要被帶走了」。劉媽媽認為,8日遭肯亞逮捕且今天稍早已被送到機場準備遣返回中國的22名台灣人是有犯罪的,但他兒子在內的15名台灣人是經由法院判無罪的,卻被全部掛勾在一起送回大陸,而台灣沒有辦法救回來。劉媽媽指出,之前判決無罪的37人中,有1名泰國人,如今這個泰國人已經回國,可是無罪的台灣人卻要被送往中國,回不了台灣。劉媽媽控訴說,而且即使被判無罪,還要被拘留在警察局,而肯亞警察局每天都抓十幾個犯人進來,他們都備受威脅,其中包含兩名台灣女子,在她們洗澡時,都要靠其他台灣人合力圍住門,不讓其他的犯人進去。立委江啟臣會後表示,呼籲外交部必須透過國際媒體的管道,讓國際譴責肯亞及中國大陸違反國際人權的作法,另外,外交部不應僅止於透過台肯雙邊管道,也應讓與台灣有共同人權標準的美國及歐盟知道有這樣的事情發生。=============================================================肯亞把台人交中國 法務部、刑事局:他們有管轄權、共同打擊犯罪記者唐詩/台北報導 2016-04-12 13:39肯亞把台人交中國 法務部、刑事局:他們有管轄權、共同打擊犯罪法務部國際兩岸司副司長戴東麗(中),刑事警察局副局長黃嘉祿(右)向立委說明有關「管轄權」爭議。(記者唐詩攝影)8台人因涉肯亞電信詐騙案遭遣送中國,今(12)日陸續又傳來15人、22人也被肯亞當局交給中國一事,民進黨、國民黨立委上午都召開記者會找來外交部、法務部、陸委會、刑事局等相關單位說明處理情形,被拘者家屬也到立院陳情,藍、綠立委同聲要求行政部門儘快協調對岸放人。而在外交部、陸委會強調正積極聯繫放人,強調橫向聯繫沒問題時,刑事局與法務部仍強調兩岸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有例可循,並強調應符「比例原則」,以及維護善良百姓權益。法務部國際兩岸司副司長戴東麗說,肯亞案的詐騙金額達五億,受害者都是大陸人。民進黨團上午對此事召開記者會時,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陳亭妃詢問,台灣人應回到自己的國家來接受審判,而不是被擄到中國,包括22名跟15名還在兩岸角力戰的台灣人。對此陸委會法政處副處長周鳴瑞強調,還在努力跟對方溝通。民進黨立委羅致政質疑,對岸是否有管轄權?戴東麗回應說,「其實是有的,因為被害人都在中國大陸」,但羅致政繼續質疑說,「這個法如果成立的話,那中國大陸可以在全世界押我們的人了,如果犯罪發生地是在中國大陸,是這樣子嗎」?戴東麗回應,「比例原則是刑事案件最基本的原則。譬如林克穎是英國人,但犯罪地在台灣,是屬地主義」,「現在台灣的人行為地是在肯亞,結果地是在大陸,所以行為地和結果地它是有權主張管轄權的」。羅致政再問,「那我們主張什麼?還是沒有主張」?戴東麗說,「我們唯一有管轄因素的,是他是台灣人」,羅追問,「那這主張不夠強嗎」?戴東麗答稱,「這也是一個主張,所以為什麼菲律賓案我們可以把人帶回來」。羅致政要求法務部應提出自己的主張,不是就順著中國讓人被押走。戴東麗對些回答說,所以正在和對岸談,已向大陸提出當面談此事的需求了。=================================================================
這些立委平常在國內作威作福慣了,以為跟其他國要資料就像是通知下面的助理去跟政府各部門要資料一樣的簡單隨便喊一喊,人家就會雙手將資料奉上給你有邦交的可能還好一點,沒邦交你要犯罪證據,別國就會乖乖雙手奉上嗎,國與國之前的任何協商都是靠實力的這些立委以為台灣在國際上很有地位嗎,真是搞不清楚狀況
eshu0329 wrote:台灣是法治的國家,我相不相信並不重要。如果有證據就該提供給檢調,由檢調按照程序偵辦,這才是法治。(恕刪) 很多立委其實都是律師出身.真的不知道問題.還是睜眼說瞎話?這些詐騙嫌犯口袋飽飽一個人都請3個大牌律師.問題就出在證據上.大陸就算提供卷證上法院法官也不會承認大陸的筆錄有效力.因為根據台灣法律被害人筆錄必須經過雙方律師交叉質詢後才會被法官採用.單方面大陸的筆錄台灣法院不承認.所以國外詐騙其實台灣目前法律是真的無法可重判.大陸詐騙會被輕判的原因大部分是因為這樣.沒有被害人對質.光憑大陸提供的筆錄台灣不採用.被指控詐騙的證據不足.1罪一罰更是笑話.雅虎上面在台灣騙錢的騙了50幾個.一罪都判兩個月三個月.易科罰金就結束.50幾個案最後只判一年兩個月.大家都想去當騙子賺錢.這些犯罪所得因為個資保護法及無罪推定善意第三人等法.只要錢轉出去了台灣根本追不回來.收入多刑罰輕.詐騙所得又追不到.只會讓越來越多人加入電信詐騙.
Nantes wrote:52名台人在馬來西...(恕刪) 『主題:戰神黃國昌營救20名「詐欺犯」無罪回家』樓主上述的標題實有誤導之疏失~是刻意栽贓?還是魯莽不辨?諸多立法委員要求政府相關單位押解詐騙嫌犯回台灣接受調查、審判並不等於是營救詐欺嫌犯,怠惰縱放詐騙嫌犯的是警政署、法務部檢調體系,當有所為卻瀆職不為,例如~限制住居、出境管制、直接偵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