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把官方網站當facebook使用??

對付徐永明,尤美女,段宜康,顧立雄等等爛咖立委....

這樣是剛剛好而已....



殺了那麼多人的鄭捷還有其他人等等....那些立委現在有在關心嗎?

多年前還有這幾天的詐欺犯都放了....那些立委現在有在關心嗎?


成天正事不做,專搞小動作...
重大政策與法案審核效率低落...

連南韓政治哪些委員效率都比我們好.....

讓台灣向後退的一群爛咖....
煩不成眠的深夜,害怕清晨的黎明。
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眾所皆知,兩岸關係錯綜複雜,我方意見並非對方皆全盤接受,有如在台灣,教授所述學生半信不信。
依兩岸共打及司法互助協議,法務部為單軌多點下之聯繫窗口,犯罪情資交換、合作恊查、共同偵辦、交付證據等,皆需經兩
岸討論協商,方可進行,法務部無權片面決定。

徐立委永明及部分評論家接獲大陸將對此案本國關係人員實施法律措施,隨即不分青皂白蠻來生作要求政府實施救助。
法務部表示需與陸方協商即遭咒天罵地般的指責。

法務部一方面就此說明,一方面與大陸聯繫,結果尚未定論但相關人員已回台灣。
但相關事證我方尚未接獲任何訊息,法務部及刑事局皆聯繫大陸單位仍未取得。
不得已,因尚未取得具體事證,依現行法令無事證狀況下,僅能留下資料無法留住相關人員,並繼續積極與大陸取得相關事證。

此狀況下舉國譁然,立法委員將此責任歸屬於法務部,並批評本部消極無作為。
有如法務部開口,大陸即會遵照辦理,殊不顧雙方依照兩岸共打及司法互助協議需要雙方意願且需時間。

立法委員一方面指責大陸,激發國人產生對立情緒,一面又要求法務部向大索取證據資料,一面又指大陸證據資料並無證據能力。
一面又指責相關人員未收押為法務部未能有積極作為所導致。

此操作民粹作法,將對台灣產生嚴重影響,拜請立委高抬貴手,適可而止。
新聞稿摘要如下: "因為法務部拿不到犯罪事證,所以立委們要負責..."
實在不懂這是什魔神邏輯
我沒有簽名檔.
harjan wrote:
新聞稿摘要如下: "...(恕刪)

新聞稿摘要:利萎爭功諉過,只想搏名聲不想擔責任,結果慘被打臉。

harjan wrote:
新聞稿摘要如下: "因為法務部拿不到犯罪事證,所以立委們要負責..."
實在不懂這是什魔神邏輯


已經說沒證據 把人要回來也只能放
但立委依然堅持把人要回來
結果立委依然不爽
這是什麼神邏輯?

peng321 wrote:
已經說沒證據 把人要回來也只能放
但立委依然堅持把人要回來
結果立委依然不爽
這是什麼神邏輯?
...(恕刪)


因為證據取得是法務部的工作,不是立委的..
我沒有簽名檔.

harjan wrote:
因為證據取得是法務...(恕刪)


可是法務部已經先說囉
證據必須要先和對岸協商才能取得

可是立委卻覺得對岸理所當然必須將證據交給我們耶

這樣吧,等520後,派徐永明和黃國昌等人去和對岸交涉將證據拿回來,沒成功不准回來!
樓主以為本國立委很專業?
雖然官員也相當石化
但...看那些教訓小孩的質詢方式
一定要自己人才好好說?
不能就事論事?
看了就反感
有沒有自己的立場,是以為觀眾都低智商就對了?
換做你是法務部
你要怎與對岸溝通才能放人
說出來呀, 讓法務部好好學習領教!
法務部寫得好
aopen168 wrote:
淺顯易懂,非常好....(恕刪)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harjan wrote:
因為證據取得是法務...(恕刪)


前面就有人說了:寫那麼白話,怕就是有人看不懂~~

現在就有一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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