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56777 wrote:新圖 舊圖 跟 兩個都能不能符合工安標準 這是兩回事 有這麼難理解?沒同意你用新圖 你就是只能用舊圖蓋 (這跟公安過不過是兩回事)到底有沒有做過公家單位的工程 還是標過公家單位的標案阿?光是買個小東西 你只要規格不符合合約內容 就是別想請到款! 沒如期交貨沒告你違約賠償損失 就不錯了.. 你是婉君對吧?能有這種程度跟回文邏輯的江湖上只出現過一位
philosophy2468 wrote:而且這79處後來都被證明無關主結構...(恕刪) 證明?你比台北市政府還大? 你說了算? 第三單位也是參考,不是主管機關,法條看清楚,不要搞笑了,好嗎? 反正新政府上台後,『新的營建署』還會重新鑑定
孫浩彧 wrote:第三單位也是參考,不是主管機關,好嗎 對不起大家我實在忍不住再打臉一次這下限秀的實在夠強結構鑑定是鑑定單位的權責好不好主管單位不負責結構鑑定的認定你連鑑定單位跟主管機關的角色都搞不清楚不要一直秀下限了好嗎還參考用咧哈哈哈哈哈哈哈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