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有人說為什麼通勤時間要算薪水? 正常通勤時間是指你從你家出發到公司
這裡要算薪水的通勤時間是指從公司到機場.
而且你一定需要直接到HQ先報到, 因為每趟飛機起飛前都有一個報告會議,一定要參加
不是你說你家住機場隔壁就可以直接到登機門等上機的
合理薪水本來就該從不自由的那一刻開始算, 從自由之後結束. 不就這麼簡單?
長榮只是更慘 連公會都沒有, 比爛比長榮?
空姐有些人說替代性高? 沒有專業?
跟版上一堆大大比也許真的如此. 但實際薪水也沒你們想的那麼高.
會英文的服務生, 要背的SOP量是服務生的10倍up, 要K好幾本原文的飛機說明書
要犧牲健康, 再加上很多時間在國外吃喝, 國外物價超高, 薪水也不過一般服務生2被而已
其實算起來 空姐不是很好的職業. 長榮受訓後要綁約五年, 很多人是飛不滿五年寧願賠錢離職.
在我老婆第一次流產後我就叫她不要飛了..
一堆台灣人真的奴性太重.
合理薪水本來就該從不自由的那一刻開始算, 從自由之後結束. 不就這麼簡單?
合理薪水本來就該從不自由的那一刻開始算, 從自由之後結束. 不就這麼簡單?
合理薪水本來就該從不自由的那一刻開始算, 從自由之後結束. 不就這麼簡單?
eclose wrote:
我就是不懂,才會一...(恕刪)
空服工會7大訴求及華航回應
訴求1.外站津貼每小時5美元,非會員不得享有
華航:簽署《勞基法》第84-1約定書之空服員,將比照機師給每小時3美元外站津貼
訴求2.保障年休123天、月休8天、季休30天
華航:簽署《勞基法》第84-1約定書之空服員給予年排116天(不含在外站休息日數),每月保障排休8天,不足者年度結算以全薪買回
訴求3.實施考績雙向互評
華航:互評易製造對立,評比項目及比重可與工會協商
訴求4.給予空服工會代表、理事、監事會務假
華航: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並非僅處理與華航相關之業務,全面給會務假不合理,將有條件核予會務假
訴求5.不得更改會員現行報到處及工時計算方式
華航:華航企業總部已搬至桃園,所有至總部上班員工及飛航組員均以總部報到開始計算工時
訴求6.國定假日出勤雙倍工資
華航:國定假日已挪移至其他日,無加倍工資問題,挪移後之休息日出勤,會給加倍工資
訴求7.除越洋航線,全面回歸《勞基法》保障
華航:無論越洋航線或區域航線皆屬輪班性質,均有例假日挪移及女性夜間工作之必要。工時約定書會由地方勞動主管機關核可,《勞基法》權益會受保障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請參考
google很難嗎?
勞基法84-1是指變形工時需要公司跟員工協商之後才可以實施,重點在協商,不是在你簽下去,相信公司不會虧待你,更不是,你不簽,我就不加薪給你。
改成在企業總部報到,通勤時間不算錢都是天經地義,但是,但是,休息時間的規定就需要把通勤時間算進去,畢竟人不是機器,說休息就休息,說工作就工作,尤其加上84-1的簽訂之後,基本上是放棄勞基法的保障,只要公司改規定之後,就可以實施,在民航局基本上站在保護業者的立場下,一旦簽了84-1,就相當於把命交給公司,只要公司願意,你的班表可能是。
第一天半夜十二點報到工作到中午十二點,
第二天同樣半夜報到,因為中間只要十二小時休時,雖然你可能十二點回來,兩點才到家,你必須馬上睡著八小時,十點起床才能十二點報到,沒有家庭時間,沒有吃飯時間!!
重要的是排班的人有權利預排最低休息期間,就必須出發工作,所以完全合法,如果今天公司協商說在本站需要排四個小時的來回交通時間,以讓員工在本站也能有辦法真正得到十二個小時在家休時,就像在外站執行最低休時的航班的時候,必須計算到旅館之後真正休息時間等等,我想哪裡報到並不是問題。但是沒有配套措施,直接上路,就是才會造成這次的罷工。
最重要的是,台灣勞工權利被“你不幹,還有人要幹”的主流想法導向了這麼多年,或是另外一家公司怎樣怎樣,他們都可以你們挑什麼,這種比爛的想法,正是造成台灣這些年工資停滯不前的原因!這次拿到罷工權不是要造成不便,目的不是要罷工,而是要讓資方願意出來跟員工討論,至於某些奴性強,工作性質又不同的員工或是鄉民出來說風涼話,也就免了,這個工作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