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unyiu wrote:
...死後蓋國旗,會覺得是殊榮嗎?...(恕刪)


貪污的...應該蓋...國幣...比較實際吧!

JOE_HUANG wrote:
不過有網友肉搜該船,是一艘違法電魚的前科船,曾經在民國100年8月7日在東吉海域附近被澎湖海巡查獲非法電魚,該船四名船員(兩台籍兩外籍)被依違反漁業法第48條規定,移送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恕刪)


真的假的??...


mhfang wrote:
可悲的政府、可悲的..果真是民粹當道啊~!!!.(恕刪)


亂套兒了...真正是...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應該要求國喪跟降半旗的, 感覺現在的政府應該都會答應,

最會溝通的內閣應該可以做的到
至少可以拿個一億賠償。
萊因哈特羅格蘭 wrote:
下面是漁船船長家屬...(恕刪)
為什麼不造福大家 ,要求7/1放假 ,我想蔡政府會答應的
我覺得那艘船的前科與賠償是兩碼子事,只要當時漁船出現的地方不是禁制區域,國家就該賠償。

至於某兩位........我一直在想他們想掛的是太陽旗、星條旗還是青天白日旗啊...........


三等公民 wrote:
洪仲丘都可以蓋了....(恕刪)
此一時彼一時
那時候因為在野黨鬧的凶

管它什麼是非對錯,鬧的愈大愈好
xenofenrir wrote:
第三,由政府負擔祖父、媽媽及妹妹未來生活上的基礎就養所需,漁船重造過程中,因家庭無任何收入,家庭經濟問題由政府負擔。

第四,二位外籍船員安頓、薪資及後續轉僱解僱相關費用,由政府負擔。...(恕刪)
看來這全家都是米蟲或啃老族
老船長一死
兒子女兒全部沒有養家能力

國賠的金額就是在賠死亡者的經濟創造能力
這家子看來是把國賠當獎金額外拿
另外生計支出,要另外拿一筆

以後人被對方意外致死
看來都可領兩筆錢了

SGR 0418 wrote:
看來這全家都是米蟲...(恕刪)


這才是一碼歸一碼

非法捕漁的罰款要另外算
受害家屬怎麼要求是他的權力,沒有過不過分、獅子大開口的問題。

我們不是當事人無法理解這些要求對他們的重要性,重點是政府的態度!

政府是要鄉愿的照單全收,還是有原則的溝通撫慰才是人民應該關注的重點。
車禍把別人車撞壞了,我記得也是照折舊賠償
也沒有賠台新車吧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