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筆洞妖 wrote:陳皓揚濫殺無辜,激...(恕刪) 大大我需先聲明,虐待動物的行為當然不可取,不是不批判而是不需講述,因為大家都知道是錯誤行為。而這些所謂的愛動物人仕,請問有什麼正當理由可以動手? 反而是這樣的行為在新聞上播出,似乎是理所當然的正義行為讓我看不過去。這棟樓討論重點在"動保團體有什麼正當理由可以動手"請不要模糊焦點。不要把暴力行為合理化。我不是正義使者也不是人權團體。我只希望台灣人民能夠有法制觀念。否則台灣人看不爽什麼事就要上街頭,動手。找到個理由就合理化自己的不對行為,我實在無法苟同
大砲台 wrote:精神疾病證明有這麼...(恕刪) 證明很好拿阿....就算你沒證明....法院的法官們也會想辦法讓你得到證明..不然那些從沒看過精神科的犯人..怎麼會最後都變成有精神疾病了?甚至連犯人自己都跳出來說自己沒精神疾病了....法院還是判他無期徒刑..最好的案例 北投文化國小女童割喉命案,士林地院昨傳喚台北榮總精神部醫師劉英杰出庭,說明替凶手龔嫌作精神鑑定的結論。劉證實凶手患有幻聽、妄想症狀,罹患思覺失調症,想要透過殺害女童,讓自己受到刑罰,解決聽到竊竊私語的聲音;他認為,龔嫌已經生病,但自己卻不知道,缺乏「病識感」。好不好拿?????-----------------------------------------------------------------之前在小燈泡的兇手被打的時候..我就說過了....當一個國家的司法不被人民所信任的時候...就別懷疑私刑會出現...法律不是讓你來當聖人的教條....當法律不符合民意的時候....人民就會用自己的方式來審判...
因為陳皓揚明知故犯 又講不聽 所以當然可以打他就像父母看到小孩 一犯再犯 不知悔改 都會給予一些懲罰所以動保團體 就像陳皓揚得父母一樣 給予陳皓揚懲罰是極其正當的行為 動保團體真的是很感謝你們是為了能讓陳皓揚向光明的道路前進動保團體真得是用心良苦 謝謝你們
algerno2 wrote:證明很好拿阿......(恕刪) 我想哪天又發生流浪狗咬傷小孩時,毛保團體應該沒立場反對老百姓屠殺流浪狗這種私刑了.因為毛保團體搞什麼TNR讓流浪狗流在街上,流浪狗製造的問題他們又不處理,這幾年民怨已在慢慢累積.不過我想台灣的正常人還是蠻理性的.除了那些寵物宗教團體外.
小鐵子 wrote:我哪句話說「不認同打人就等於幫虐貓者講話」?你的理解能力才無厘頭了吧點點點 我引言的是M網友..不是引言你吧就假裝你是M網友的分身好了我們在說的是"虐貓應該接受法律制裁,而不是私刑"msnicon wrote:一個虐貓者,還一堆人幫他講話。 但他卻覺得反對私刑=坦護虐貓這邏輯沒有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