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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生陳皓揚虐殺大橘子遭訴,北院今天首開庭後,認為有逃亡之虞,裁准新台幣15萬元交保,陳皓揚已於下午2時許交保,遭大批民眾上前圍毆,一名廖姓女法警腿部遭輾、黃姓副警長腿遭機車壓傷,送和平醫院救治.台大生陳皓揚虐殺大橘子遭訴,北院今天首開庭後,認為有逃亡之虞,裁准新台幣15萬元交保,陳皓揚已於下午2時許交保,遭大批民眾上前圍毆,一名廖姓女法警腿部遭輾、黃姓副警長腿遭機車壓傷,送和平醫院救治。

現場超過50名動保人士、民眾聚集在北院門口前守候陳皓揚交保,他還未離開北院時,就遭法警室旁一名黑衣男子上前痛毆,而步出法院後,便遭到外圍大批民眾痛毆,短短1公尺的上車距離至少走了快10分鐘,甚至有民眾朝台大車輛投擲不明液體,連後照鏡也受損。

另外,法警與警方為了讓陳皓揚順利上車,一度與現場激憤的民眾產生推擠,一名法警遭民眾推倒在地,而警用機車也應聲倒地,許多員警手部、臉部均掛彩,還有警員的眼鏡也遭踩碎。

陳皓揚已在法警保護下,搭車離開現場,現場激憤民眾也逐漸散去。

陳皓揚日前虐殺北市溫州街流浪貓「大橘子」,遭檢方依動保法起訴,沒想到他再次犯案,在文山區擄走貓咪「斑斑」毆打致死後,丟棄至新店溪,引起許多民眾群情憤慨。

虐殺大橘子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首次開庭,陳皓揚則戴口罩、身穿藍色襯衫出庭,但仍遭憤慨的動保人士、民眾認出,隨即在法警陪伴下步入法庭。

審判長葉力旗詢問他是否坦承犯行時,陳皓揚皆認罪,針對證人證述、監視器畫面、警方筆錄、台大動物醫院動物法醫解剖報告書等證據也表示「無意見」。

陳皓揚庭訊時也解釋為何要殺害大橘子,他表示,事前並不知道有「大橘子」這隻貓咪在溫州街出沒,但他騎車經過看到牠時,因為自己有心理上的疾病,會控制不了殺貓的衝動,所以才會忍不住犯案。

公訴檢察官指出,由於陳皓揚本月另涉殺害文山區貓咪「斑斑」一案,且他將於今年畢業,雖然目前居住在台大宿舍,但不無畏罪潛逃可能,因此建請法官追加保金20萬元、限制出境。

審判長指出,待檢方偵結「斑斑」後必併案審理,並在庭末諭知,雖然日前陳皓揚已獲5萬元交保,但審酌犯行後,再追加15萬元,共20萬元保金、限制出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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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台大生做錯事該受罰,可是動保團體有必要出手打人嗎?
"陳"虐貓,動保團體動手,兩者之間有甚麼差異? 是有沒有人支持的差異嗎?
虐待動物是不對,可是動保團體會不會也把自己的權利放得過大了.
動保團體可以進軍營,可以要求國軍除了保衛人民還要保護流浪動物,還可以隨時檢查國軍做得好不好.
為什麼這動保團體不把路上的流浪動物帶回家養,給他最好的照顧?
這樣應該可以兼著預防虐待動物的人動手.
不要把照顧動物的責任推到別人身上,請自己動手做些事.

民綷無上限就是這樣

沒什麼好意外的


陳皓揚今上午9時許就在台大校方的陪同下低調到法警室內等候開庭,接近 11時許才由法警帶領進入法庭,數十名動保人士和愛貓志工進入擠爆法庭旁聽席,另有50多人被檔在二樓法庭外,一見到陳皓揚上樓就痛罵他「畜生」、「垃圾」,陳皓揚則戴著口罩低頭不發一 語。



張欽、丁牧群、呂志明/台北報導)



下午近3點,15萬保釋金已匯入法院專戶,台大也派車抵達法院外,接應陳皓揚離開,只是這樣的舉動,引來在場愛貓人不滿,不斷有人大喊「台大了不起嘛!」、「把他當英雄嗎!」場面接近失控邊緣。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陪他出庭,還專車接送,台大真好


如果被害人跟加害人都是台大的,那麼台大會?

已經給陳男一次機會了 還繼續虐貓 這種人就只能用打的

就像二次世界大戰的侵略者一樣 用說的有用嗎

最後還不是要用暴力解決 這個世界上就是有講不聽的人

不然為甚麼各國都需要國防武力 就是要防止講不聽的人來打你

很可惜那兩隻流浪貓弱小打不過侵略者陳皓揚 也沒有去侵犯任何人

就被打死了 像陳皓揚 這種人就是喜歡欺負弱小 軟土深掘 吃軟柿仔的人

所幸有動保團體站出來 給予陳皓揚當頭棒喝 真得很謝謝動保團體



陳皓揚長得一表人才 又可以念到台大 結果還做出來欺負弱小的事


所以說: 上等人 不教而善 下等人 教而不善

陳皓揚都念到台大了 上次虐貓 臺大給他機會 也輔導他 教化他 有用嗎

所以陳皓揚這種人是屬於下等人 孔子說朽木不可雕也 就是說他這種人

所以陳皓揚被打 是自作孽不可活 活該 打的好

也謝謝各位動保團體 挺身而出 謝謝
這種人該打,但為何是由動保團體來打人?動保團體自封為動物代言人?
再反過來一個一個告傷害就好了,倒賺一把~
我理解那些人去追打大橘子殺手

但同樣那批人

如果沒去追打小燈泡兇手

我想

他們心中應該是人不如貓吧

NELSON6666 wrote:
已經給陳男一次機會...(恕刪)


是的,像這樣惡劣殘殺動物的人,應該要讓他感同身受,實際體驗牠所殘殺的動物是遭受如何的恐懼與痛苦然後死亡的遭遇,再來談教育或感化的部分。早在第一次發生殘殺事實時,就不應該輕縱,以至讓牠有一而再、再而三的傷害無辜的生命。
如果換成狗咬人 ...

大家會憤怒去打狗嗎

提利昂·蘭尼斯特 wrote:
我理解那些人去追打...(恕刪)


小燈泡他媽都原諒了
有什麼好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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