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春2525 wrote:
這就是奶嘴法官不食人間煙火的自由心證了,我看到的是許多人被騙光財產而上吊自殺。...(恕刪)
每個人心理承受度不同
有小市民為了三千塊燒炭
有人被騙幾億努力賺回來
請教您法官要用多少錢為裁判基礎?
Gugugu wrote:
得心證之事由需載明...(恕刪)
Daniel Blue wrote:
【裁判字號】:73...(恕刪)
EAPON wrote:
這幾年來,台灣司法幾乎那種事實認定出差錯的重大刑案
大家不滿的都是那種
那種犯下令人髮指惡行的現行犯卻輕判放過
但是,法官並沒有判那個人無罪
而使用的法條也沒有瑕疵
就只是刑度使用上用偏輕的那一方面而已
在這種情況下
要嘛,在法官訓練養成過程中重新導入量刑從重的概念
要嘛,就是立法限縮法官的裁量權,真對每種刑事罪的最輕刑度
改變審制對於現在一點幫助都沒有
Daniel Blue wrote:
舉上述三例
說明某人自我認定的自由心證乃法官得恣意妄為
純屬腦補...(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