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同性婚姻的民法修正草案


garc2015 wrote:
反對同志配偶領養小...(恕刪)

寫得太好了,同志結婚百分百贊成,但領養小孩這事,真的要再想想,
一步一步來,千萬急不得。

小鐵子 wrote:
異性戀何苦非得生小孩,他問過小孩意願嗎?不自私嗎?


可以有邏輯一點嗎??

還沒有誕生的生命,哪來的意願可以詢問??

同性伴侶認養的就不一樣了,他/她是個完整的個體,有自己的人權

兩者混在一起看,而且充滿了 "雜種/異性戀不要的垃圾小孩"之類的歧視語言

我幾乎要懷疑你是極度痛恨同性戀所以上來反串的了.

小鐵子 wrote:
一、恭喜閣下論點,...(恕刪)

我比較在意小孩的事,但只有等社會停止嘲笑,才有可能了。
我比較在意小孩的事,但只有等社會停止嘲笑,才有可能了。
我比較在意小孩的事,但只有等社會停止嘲笑,才有可能了。


你口口聲聲雜種/垃圾小孩,

我也是比較在意小孩的事,但只有等有人停止這種垃圾語言之後,才有可能了.
有一個很大的重點...
不要棄養就不會有領養..
異性戀需要做的只有養好自己的小孩
就不會被同性戀領養了喔
護家就先從自己做起吧

claude0630 wrote:
可以有邏輯一點嗎?...(恕刪)


只要你們不歧視同性戀領養的小孩,就是小孩的福氣了

shakerain wrote:
而且哪來同志可以特殊領養的條款,擬新增的1079條之1可沒將同志收養定為法定要件,而且民法的收養也不是準則主義,你來申請就給你過,收養的評估流程可複雜嚴格了,再加上華人傳統:不是自己親生的一定不會愛啦.....(我看孤兒還是再增加開放外國收養好了)


法院為前項之認可,及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為收出養評估報告時,
不得以收養者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等為理由,
而為歧視之對待
。」

以後出養人不能以 領養家庭是同志為理由, 拒絕出養
評估機構也不能以 被領養人不合適接受社會因同志家庭的汙名對被領養人的傷害 為理由拒絕同志收養

您覺得這個沒有以同志平權侵犯兒童保護的疑慮??
攝影機車堡 wrote:
有一個很大的重點.....(恕刪)

不能通通說棄養
父母被殺死或車禍 都有的

黃金300秒 wrote:
其實 不想炮但同性...(恕刪)


主觀偏見
所有自然產生的都是「天地法則」,包括性取向
我和一個家裡有同性家人的家人相處11年,看一個小妹妹(當年她6歲)到現在她的姑姑喜歡女生交往對象女生,姑姑從小和她住一起,她父母在她1歲多離婚,母親是到目前為止沒見過(有帶去找,但不見她)父親有短時間住在一起大概3年,主要照顧者就是這個姑姑,現在她也沒有因為姑姑的關係喜歡女生,她喜歡男生。
BenitoT wrote:



主觀偏見
所有...(恕刪)

所以同性
生的出小孩
是我偏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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