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鐵子 wrote:異性戀何苦非得生小孩,他問過小孩意願嗎?不自私嗎? 可以有邏輯一點嗎??還沒有誕生的生命,哪來的意願可以詢問??同性伴侶認養的就不一樣了,他/她是個完整的個體,有自己的人權兩者混在一起看,而且充滿了 "雜種/異性戀不要的垃圾小孩"之類的歧視語言我幾乎要懷疑你是極度痛恨同性戀所以上來反串的了.
小鐵子 wrote:一、恭喜閣下論點,...(恕刪)我比較在意小孩的事,但只有等社會停止嘲笑,才有可能了。我比較在意小孩的事,但只有等社會停止嘲笑,才有可能了。我比較在意小孩的事,但只有等社會停止嘲笑,才有可能了。 你口口聲聲雜種/垃圾小孩,我也是比較在意小孩的事,但只有等有人停止這種垃圾語言之後,才有可能了.
shakerain wrote:而且哪來同志可以特殊領養的條款,擬新增的1079條之1可沒將同志收養定為法定要件,而且民法的收養也不是準則主義,你來申請就給你過,收養的評估流程可複雜嚴格了,再加上華人傳統:不是自己親生的一定不會愛啦.....(我看孤兒還是再增加開放外國收養好了) 法院為前項之認可,及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為收出養評估報告時,不得以收養者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等為理由,而為歧視之對待。」以後出養人不能以 領養家庭是同志為理由, 拒絕出養評估機構也不能以 被領養人不合適接受社會因同志家庭的汙名對被領養人的傷害 為理由拒絕同志收養您覺得這個沒有以同志平權侵犯兒童保護的疑慮??
我和一個家裡有同性家人的家人相處11年,看一個小妹妹(當年她6歲)到現在她的姑姑喜歡女生交往對象女生,姑姑從小和她住一起,她父母在她1歲多離婚,母親是到目前為止沒見過(有帶去找,但不見她)父親有短時間住在一起大概3年,主要照顧者就是這個姑姑,現在她也沒有因為姑姑的關係喜歡女生,她喜歡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