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G510 wrote:維冠大樓問題應該辦個公聽會..讓社會各界賢達..法界專家..辯論或討論..修或訂1個合乎情理法的法條或處罰條例.. 以現在社會上"壞蛋不該受法律保障"、"誰管你法律怎麼訂,你不判我想要的就是恐龍"這種法治觀念,我猜以不當黨產會模式成立個不當家產會,再立個不當家產法,強制沒收不在壞蛋名下的財物,大概也會有很多人支持